居間人報酬請求權研究
【學位授予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6
【相似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0條
1 胡蒙;;居間人違反注意義務之責任承擔[J];法制博覽;2017年12期
2 ;“一帶一路”為居間人保駕護航[J];混凝土世界;2017年08期
3 肖鐵,高峰;對期貨居間人進行執(zhí)業(yè)資格認證的政策建議[J];經濟師;2004年08期
4 周小明;居間人的報酬及其報酬請求權初探[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4年03期
5 周小明;試論居間人的報酬及其報酬請求權[J];政法論壇;1994年03期
6 史浩明;居間活動的性質及其法律調整探討[J];河北法學;1989年04期
7 田慶琪;;居間法律制度初探[J];法治論叢;1989年01期
8 劉興義;;傭金與回扣的法律辨析[J];法學雜志;1989年04期
9 陳中繩;;禁止有償代客生育法在美國[J];中外法學;1989年03期
10 帥佳明;;二手房買賣中“跳單”違約的認定及居間人報酬請求權的確定——以“指導性案例1號”為主線[J];財經政法資訊;2016年04期
相關會議論文 前2條
1 姜建輝;時圣華;張志濤;;居間合同中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分析[A];中國房地產估價與經紀2011年第2期(總第87期)[C];2011年
2 魏耀榮;張桂龍;鄭淑娜;劉淑強;段京連;郝作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論(分則)[A];和諧社區(qū)通訊2017年第2、3期(總第49、50期)[C];2017年
相關重要報紙文章 前10條
1 案例編寫人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李駿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張逸;居間人支付報酬請求的審查與判定[N];人民法院報;2018年
2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李駿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張逸;居間人獲取報酬的請求如何審查與判定[N];中國商報;2018年
3 本報記者 陳植;打破船舶交易小圈子模式 航交所試水網絡居間人制度[N];21世紀經濟報道;2017年
4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琮瑋;中介公司拖欠租金 房東該怎么辦[N];中國商報;2017年
5 本報記者 賈陽;網上訂房遭遇欺詐怎么辦[N];檢察日報;2017年
6 本報記者 汪洋;瑞達期貨居間業(yè)務野蠻生長 配資、刷單誰監(jiān)管?[N];中國經營報;2017年
7 記者 郭楠;業(yè)界期待出現期貨居間業(yè)務專業(yè)機構[N];期貨日報;2016年
8 本報記者 朱寶琛;自己賬戶多關注 莫把居間人當機構員工[N];證券日報;2015年
9 本報記者 王小偉;自己賬戶多關注 別把居間人當員工[N];中國證券報;2015年
10 本報記者 王超;高返傭時代 期貨居間人華麗轉身[N];中國證券報;2014年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0條
1 劉軼卿;居間人報酬請求權研究[D];上海社會科學院;2019年
2 李柯;論P2P網絡借貸居間人先合同信息披露義務[D];西南政法大學;2018年
3 李陽春;“特殊”商事居間人視角下網絡借貸平臺民事責任研究[D];安徽大學;2019年
4 鄭凌雪;我國期貨居間人問題研究[D];北京工商大學;2010年
5 潘俊;居間合同中的告知義務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13年
6 薛誠;論房屋買賣居間人如實告知義務[D];華東政法大學;2015年
7 戎蕓婷;居間合同類型化研究[D];廣東財經大學;2014年
8 汪陽;“跳單”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D];湘潭大學;2013年
9 吳飛;居間合同糾紛案例分析[D];蘭州大學;2016年
10 趙娟;論房屋買賣居間人的如實告知義務[D];中國政法大學;2011年
,本文編號:2587945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jingjilunwen/fangdichanjingjilunwen/2587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