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責任保險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發(fā)布時間:2017-10-05 03:39
本文關鍵詞:CPA責任保險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更多相關文章: 審計風險 注冊會計師 職業(yè)責任保險
【摘要】: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機制,用來保障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受托的審計工作時,由于一些疏忽和過失,造成委托的單位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產損失,進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英美等發(fā)達國家早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就通過購買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來轉移客觀存在的審計責任風險,至今該保險的運作已經相當完善。受我國歷史局限性的影響,直到本世紀初,通過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進行審計責任風險管理的必要性開始逐漸被人們發(fā)覺,而后慢慢發(fā)展起來。將近十五年的發(fā)展表明,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在保護利害關系人權益、轉移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維持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方面均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實施方式、保險條款等方面仍有一些有待改進和完善之處。通過購買保險來轉移審計風險和進行審計風險管理的意義重大,不僅關系到豐富和規(guī)范我國職業(yè)責任保險市場的發(fā)展,也促進了我國會計師行業(yè)和保險行業(yè)同國際接軌,使他們在新的國際形勢下,能夠更加從容地應對發(fā)展中的挑戰(zhàn),履行好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職能,也充分發(fā)展保險行業(yè)保障民生的作用。本文首先從審任風險角度入手,采用文獻綜述法解釋了審計風險的定義和分類,進而重點分析了自擔風險和可轉移風險的管理方式,并采用比較分析法對比了針對這兩種風險常用的風險管理方式。隨后,本文重點闡述了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這一風險管理方式。通過分析我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的現狀,發(fā)現了該保險在發(fā)展環(huán)境、保險條款等方面均存在問題,最后,借鑒英美國家的做法并結合我國實際,為該保險在我國的發(fā)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審計風險 注冊會計師 職業(yè)責任保險
【學位授予單位】:云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F842.69;F239.4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8
- 1 緒論8-14
- 1.1 研究背景8
- 1.2 國內外研究綜述8-11
- 1.3 研究內容11-12
- 1.4 研究意義12-13
- 1.4.1 理論意義12
- 1.4.2 實踐及現實意義12-13
- 1.5 創(chuàng)新之處13-14
- 2 審計風險概述14-18
- 2.1 審計風險的定義14-15
- 2.1.1 狹義的審計風險14
- 2.1.2 廣義的審計風險14-15
- 2.2 審計風險的分類15-16
- 2.2.1 按成因劃分的審計風險15-16
- 2.2.2 按能否有效控制劃分的審計風險16
- 2.2.3 按能否轉移劃分的審計風險16
- 2.3 審計風險的表現方式16-18
- 3 審計風險管理18-23
- 3.1 審計風險管理的內容18-19
- 3.2 自擔的審計風險管理19-20
- 3.3 可轉移的審計風險管理20
- 3.4 風險自擔和風險轉移的對比20-23
- 4 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與審計風險管理23-27
- 4.1 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23-24
- 4.2 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在審計風險管理中的作用24-27
- 4.2.1 有利于完善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管理24-25
- 4.2.2 有利于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擔能力25
- 4.2.3 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成本核算及管理25-26
- 4.2.4 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資信程度的提升26-27
- 5 運用保險轉移審計風險在我國的實踐27-29
- 5.1 我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的興起27-28
- 5.2 我國開辦注冊會計師職業(yè)責任保險的現狀28-29
- 6 我國審計風險轉移的管理方式存在的問題29-33
- 6.1 會計師事務所方面29-30
- 6.1.1 保險意識淡薄29
- 6.1.2 沒有合理劃分自擔風險和可轉移風險29-30
- 6.2 保險公司方面30-31
- 6.2.1 宣傳不夠30
- 6.2.2 保險條款不夠完善30-31
- 6.3 制度方面31-33
- 6.3.1 實施方式不夠完善31-32
- 6.3.2 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劃分不夠細化32-33
- 7 完善我國審計風險轉移管理方式的建議33-38
- 7.1 借鑒英美等國(地區(qū))發(fā)展該保險的先進經驗33-36
- 7.1.1 強制購買和自愿購買相結合33-34
- 7.1.2 采取評級制度34-35
- 7.1.3 集中承保和集中投保35
- 7.1.4 根據過失程度確定利害關系人35-36
- 7.2 保險公司方面36-37
- 7.2.1 擴大宣傳36
- 7.2.2 合理利用免賠額36-37
- 7.3 會計師事務所方面37-38
- 7.3.1 計提風險基金與購買保險相結合37
- 7.3.2 加強職業(yè)道德水平37-38
- 8 結論38-40
- 8.1 本文結論38
- 8.2 不足之處38-40
- 參考文獻40-43
- 致謝43
本文編號:974595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jingjilunwen/bxjjlw/974595.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