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保障是一個充滿價值判斷和道德理想的研究領域,既包含著關于如何使人們的生活更幸福的理性思辨,也包含著對實然社會中具體問題的工具性或實用性解決方案的考慮。面對這樣一個綜合性的研究范疇,為擺脫實證主義影響下的片面實務傾向,本文在權利理論框架下重新審視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fā)展角度來看,人們對于權利的認識從以人性論為基礎的自然權利觀發(fā)展到更為全面的公民權利觀,權利成為人類表達社會公正理想的有效方式,對福利權利的認識也從人道主義的“施舍救濟”提升為“人人普享”的社會權利,社會權利的實現情況成為衡量社會福利制度的有效手段,社會權利“去商品化”程度的差異也使得社會福利制度本身成為一個社會分層系統(tǒng),福利制度作為塑造階級與社會秩序的關鍵制度,其組織特征幫助決定了社會團結、階級分隔以及地位差異的表現。 回到具體的社會保障實踐當中,我國從建國初期就十分重視社會保障工作,建立了適應計劃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后又對原有體制進行改革,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化的社會保障基本框架,在制度層面上基本實現了社會保障全覆蓋。但如果從權利視角出發(fā),這一過程事實上進行了“福利身份化”的生產與固化。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形成了以“單位”或“集體”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從屬于不同性質“單位”的社會成員被按照“身份”劃分為不同的簇群,按照差異化的制度規(guī)則享受不同的社會保障待遇,這一過程事實上進行了“福利身份化”的生產。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就,但在改革過程中所采取的城鄉(xiāng)分割與分區(qū)操作的推進方式并沒有破解“福利身份化”問題,而是固化了“身份化”特征,不同身份群體之間仍存在著明顯的福利差距。 經歷了“福利身份化”的生產與固化之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具備了法團主義以保險制度為核心、以勞資群體為主體、以貢獻和業(yè)績?yōu)榛A、強調權利義務相對等、層級制度鮮明的特征。雖然我國正在彌合由“職業(yè)身份”和“地域身份”差異造成的福利層級化問題,但這種轉變是為了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社會保障待遇的獲得仍然取決于“職業(yè)身份”?梢哉f,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部分與法團主義福利模式相類似,存在一些自由主義福利模式或社會民主主義福利模式的傾向,可以被稱之為“類法團主義模式”。通過數據分析可以看出,這種“類法團主義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進一步強化了初次分配形成的社會分層,同時制約了社會權利的實現。在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這兩個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性領域,“去商品化”程度從高到低依次為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農村居民、城鎮(zhèn)居民,也就是說,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這兩類具有職業(yè)身份的群體,其所獲得的獨立于市場的地位要顯著高于城鄉(xiāng)居民,說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高度依賴于“職業(yè)身份”的,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形成了與職業(yè)身份高度相關的社會權利實現模式,是社會權利的有限度的實現。在與社會分層的關系當中,這種以“職業(yè)身份”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分層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也就是說,在社會分層中處于優(yōu)勢地位的群體,在社會保障中也處于優(yōu)勢地位,社會保障制度沒能修正社會分層所造成的社會不平等,而是使社會分層的結果進一步惡化。 面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福利身份化”問題,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實現社會權利能夠滿足社會成員的合理需求,同時修正社會分層所帶來的不平等,也就是需要解決“怎樣分配權利和義務才算是對等與合理”這一問題,這事實上涉及到“分配正義”領域,社會權利的實現程度最終取決于我們選擇怎樣的社會正義觀。本文通過對分配正義原則的考察提出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價值選擇,為實現“去身份化”提供價值判斷依據。通過對分配正義原則的分析可以看出,個人自由與社會平等作為正義原則的兩端,如何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構成了關于社會正義的價值選擇。具體到我國社會保障領域,應該通過需要原則體現社會平等,通過貢獻原則體現個人自由。社會保障領域的需要是獨立于個人偏好的客觀性需要,以當時的生產力發(fā)展水平和物質經濟基礎為條件按照社會必需進行分配,以滿足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的生存和發(fā)展需求,并達到對不利地位進行矯正和調節(jié)的作用。貢獻原則是按照個人通過勞動所作出的貢獻來分配福利資源,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關系,是與自由的正義觀相對應的價值規(guī)范。 在此基礎上,本文提出了公民權利視角下社會保障制度建構的初步思路。從中國社會保障實踐出發(fā),需要原則指導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統(tǒng)一的制度安排覆蓋全體社會成員,滿足其基本生存發(fā)展需要,并由政府負擔經費來源的基本保障制度;貢獻原則指導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差別化的制度安排覆蓋勞動者,滿足其較高水平的保障需求,由個人和雇主共同繳費的補充保障制度。從基本原則出發(fā),形成以社會保險為核心,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重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推動社會保險實現從以職業(yè)身份為基礎到普遍的社會權利的轉變,社會救助實現從貧困的個體性到社會性的轉變,社會福利實現從補缺到普惠的轉變。在此基礎上落實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的制度框架和具體路徑,提出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與補充養(yǎng)老保險相結合的養(yǎng)老保險制度,以及繳費型醫(yī)療與補助型醫(yī)療相結合的醫(yī)療保險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632.1;D621.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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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
279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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