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性量表_公平敏感性研究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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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科學進展 2007,15(4):702~707 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公平敏感性研究述評*
周 浩 龍立榮
(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武漢 430074)
摘 要 公平敏感性是基于對Adams公平理論的批評提出來的,反映的是人們在公平問題上的個體差異性。該文首先對公平敏感性概念的提出與修正進行了回顧,并介紹了公平敏感性的測量方法和分類標準;然后分析了公平敏感性對于結果變量的直接及調節(jié)效應,個人及社會文化因素對公平敏感性的影響,并介紹了公平敏感性的跨文化比較;最后指出該領域未來的研究應著重澄清對概念理解的差異,改進分類標準,加強對公平敏感性影響因素以及中國人公平敏感性的研究。 關鍵詞 公平理論,公平敏感性,組織公平感。 分類號 B849:C91
1公平敏感性的概念和測量
1.1公平理論面臨的挑戰(zhàn)
近30年來,組織公平感一直是組織行為學領域的熱門話題。組織公平感研究始于Adams的公平理論,Adams認為,人們判斷分配公平與否不僅僅是看收入的絕對值,更重要的是與參照對象比較的相對值的大小。如果相等,則感覺到公平,如果不相等則感覺到不公平,并進而采取一定的行為來消除不公平感。
公平理論中隱含了一個假設:公平是所有人都追求的目標,即所有人都希望自己所得與投入之比和比較對象的所得與投入之比相等。然而,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在評價分配結果時,并不一定都遵照公平法則,人們對待分配結果是有所偏好的。比如,Weick的研究表明,荷蘭大學生更偏好自己的投入大于所得,而美國大學生更偏好所得大于投入[1]?傊嚼碚撟鳛榻M織公平感研究的理論基礎,正面臨著挑戰(zhàn)和批評,其中之一就是忽視了公平的個體差異性。
1.2 公平敏感性概念的提出
Huseman(1987)針對公平理論中缺乏對個體差異性的考察,指出人們對公平的偏好是穩(wěn)定且因人而異的,進而提出了公平敏感性(equity sensitivity)的概念[1]。
Huseman將公平敏感性定義為個體對公平的不
同偏好(preference)。這種偏好導致個體對公平或不公平的結果有穩(wěn)定且個性化的反應。Huseman將公平敏感性用一個連續(xù)體來表示,在這個連續(xù)體的兩端和中間,分別代表三種典型的公平偏好類型:一端是大公無私(benevolent);一端是自私自利(entitled);中間則是公平交易(equity sensitive)。大公無私的人有三個特征:偏好自己的高投入,偏好自己的投入大于自己的所得,偏好自己的O/I﹤參照對象的O/I**。自私自利的人則有對應的三個特征:偏好自己的高所得,偏好自己的所得大于自己的投入,偏好于自己的O/I﹥參照對象的O/I。公平交易的人有兩個特征:偏好自己的所得等于自己的投入,偏好于自己的O/I=參照對象的O/I。
對于大公無私的人,Huseman認為可能與某些人格特質有關,比如利他人格(altruism),也可能與人們希望受到社會贊許有關。對于自私自利的人,,Huseman認為可能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人格形成期的原因,比如父母對子女的過于放縱和溺愛;二是社會的原因,比如巨大的社會壓力(高失業(yè)率)、未來充滿不確定性(社會制度的變革),導致人們不得不盡可能地為自己謀求更多。
由于Huseman將公平敏感性定義為對公平的不同偏好,所以他認為公平敏感性是公平感與效果變量關系的調節(jié)變量。以滿意度為例,對偏好公平交易的人而言,公平感與滿意度之間應該呈倒U形,即在結果不利(underrward)和結果有利(overreward)兩種情況下,滿意度都降低。對大公
收稿日期:2006-12-26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號:70671046)。 通訊作者:龍立榮,E-mail:lrlong@
** O:outcome,所得;I:input,投入。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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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9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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