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審計機關法制審理工作的現狀與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1-08-05 16:54
法制審理是審計機關對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對審計過程的再監(jiān)督。文章分析了基層審計機關法制審理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進而從加強認識法制審理工作、擴充人員編制、提高審理人員綜合業(yè)務素質、完善審理制度建設、運用審理成果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建議。
【文章來源】:中國市場. 2019,(21)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1 基層審計機關法制審理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1 部分基層審計人員觀念認識滯后, 將法制審理等同于審計復核
1.2 基層審計機關人員編制的限制, 審理力量薄弱
1.3 審理人員自身業(yè)務素質難以適應工作要求
1.4 法制審理工作缺少具體制度規(guī)范和標準
1.5 依靠法制審理, 而忽視審計組、業(yè)務部門的責任
2 完善基層審計機關法制審理工作
2.1 加強理論學習, 正確認識法制審理工作
2.2 擴充人員編制, 加強審理力量
2.3 提升審理人員的綜合業(yè)務素質, 確保審理質量
2.4 推進完善法制審理制度建設
2.5 重視運用法制審理的成果, 以提高效率
3 結 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形勢下審計法制審理工作要做到“五心”[J]. 孫明秀. 理財. 2014(06)
[2]創(chuàng)新法制審理 提高審計質量[J]. 侯獻華. 現代經濟信息. 2013(08)
本文編號:3324118
【文章來源】:中國市場. 2019,(21)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1 基層審計機關法制審理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1 部分基層審計人員觀念認識滯后, 將法制審理等同于審計復核
1.2 基層審計機關人員編制的限制, 審理力量薄弱
1.3 審理人員自身業(yè)務素質難以適應工作要求
1.4 法制審理工作缺少具體制度規(guī)范和標準
1.5 依靠法制審理, 而忽視審計組、業(yè)務部門的責任
2 完善基層審計機關法制審理工作
2.1 加強理論學習, 正確認識法制審理工作
2.2 擴充人員編制, 加強審理力量
2.3 提升審理人員的綜合業(yè)務素質, 確保審理質量
2.4 推進完善法制審理制度建設
2.5 重視運用法制審理的成果, 以提高效率
3 結 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形勢下審計法制審理工作要做到“五心”[J]. 孫明秀. 理財. 2014(06)
[2]創(chuàng)新法制審理 提高審計質量[J]. 侯獻華. 現代經濟信息. 2013(08)
本文編號:33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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