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利益的定位與保護論
本文關鍵詞:生育利益的定位與保護論,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人類社會的生產(chǎn)包括兩種,一種是物質(zhì)資料的生產(chǎn),另一種是人類自身的繁衍,前者為人類物質(zhì)文明的發(fā)展提供基礎,后者則提供了人力資源,是人口再生產(chǎn)的表現(xiàn)方式,具有經(jīng)濟學的意義,二者缺一不可。生育是人類種族綿延的保障,通過生育,人類得以在地球上世世代代存在。生育對于人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幾年來,因生育利益糾紛而訴諸法院的案例也逐漸增多,令這個法律議題走入大眾視野,也引起了司法界、學者屆人士們的思考。然而生育利益是一個過于龐大的議題,筆者學業(yè)未精,能力所限,故此僅從私法層面著手,作為切入點,簡要地梳理一下生育權在民法上的性質(zhì)與意義,并簡要地對目前社會上較為熱門的、與生育利益相關的案例分類進行討論,并研究對其進行法律規(guī)制的方法或方向。本文第一章節(jié)首先對一些基本概念做了梳理與辨析,包括對“生育”一詞的法律理解與近年來較為熱門的話題“生育權”。“生育”這一概念一般指女性懷孕后在體內(nèi)孕育胎兒并分娩,是人類繁殖后代的行為,其在不同的學科領域內(nèi)的定義在此基礎上有所差別,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一般情況下,廣義的“生育”可以拆解為生殖與養(yǎng)育,指對一個生命從孕育、生養(yǎng)到撫養(yǎng)、教化這一完整的過程,社會學領域一般作此理解,狹義上的“生育”則僅僅指產(chǎn)中這一階段,即生產(chǎn),生孩子這一動態(tài)過程。法律視角下的概念,基礎因素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對于“生育”而言,為體現(xiàn)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本文中將其定義為“具有生殖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繁衍新生命的社會現(xiàn)象!苯y(tǒng)一這個概念有助于保持我們討論時上下文的一致性與連貫性。接下來對于生育利益的法律保護史進行了梳理!吧龣唷边@一概念從提出,到進入國際法律文件再走到民事司法的判決文書中,經(jīng)歷了一段漫長而豐富的歷史,而我國法院中對于“生育權”的引用是否恰當,也存疑留待討論。首先,本文梳理了目前國內(nèi)外有關生育權的立法概況。它因西方女權運動而起,通過《德黑蘭宣言》、《關于婦女平等地位和他們對發(fā)展和和平的貢獻的墨西哥宣言》、關于婦女平等地位和他們對發(fā)展和和平的貢獻的墨西哥宣言》、《墨西哥城人口和發(fā)展宣言》、《阿姆斯特丹宣言》和《國際人口與發(fā)展大會行動綱領》等一系列國際文件,奠定了自己作為一項基本人權的地位。隨后部分國家開始進行生育相關權利的立法工作,典型如美國、英國、意大利、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在我國,生育利益相關的立法始于1978年憲法,結(jié)合我國人口數(shù)量多、密度大、壓力高的基本國情,計劃生育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我國國民長期以來對于生育權利與義務方面的主要認知,它還被規(guī)定在《婚姻法》與《人口計劃生育法》中。自199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開始,我國對于生育在立法中權利性規(guī)定與義務性規(guī)定并重。然而這些都是憲法與憲法性文件中,對于生育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的規(guī)定。在民事司法實踐中,并不適合直接作為裁判的依據(jù)。第二節(jié)筆者確定了生育利益在民法上的性質(zhì)。對此學界多有分歧,主要分歧在于獨立學說與非獨立學說,獨立學說中又包括配偶權說與人格權說。筆者認為,生育利益是一項法益,我國現(xiàn)有的民事法律制度,已經(jīng)足以處理生育利益相關的民事糾紛,目前而言,如果出現(xiàn)個別特殊案例,也是可以通過個案裁量來處理的,無需將生育權上升到獨立民事權利的地位。本文第二章節(jié)便是討論了當生育相關法益受到侵害時,具體的保護路徑。這里筆者采用了分類討論與個別突出的方法,首先將所有的案例分為兩大類,一類著重強調(diào)對于生育功能的侵害,另一類著重強調(diào)對于生育自主選擇權利的侵害,事實上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交集,但側(cè)重點不同。第一類側(cè)重于對于人身體健康的物理傷害,造成生殖器官與生育能力的損毀甚至喪失。通過對相關案例的分析,筆者認為對于此類案件宜采取的裁判思路是以身體權或健康權受損為侵權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以生育利益受損作為精神損害賠償?shù)闹匾昧恳蛩刂弧6诙N生育自主權受損,則主要是指因醫(yī)療方的故意或疏忽,導致本應避孕的人不當懷孕,或本欲流產(chǎn)的人未成功墮胎,或本想生育的人被動節(jié)育,或本不適合出生的有重大先天性缺陷的胎兒未被檢查出來而不當出生。這些情形中有些情況會涉及到對身體權與健康權的侵害,也有對于一般人格權的侵害,處理的方法大致相同,然而得出的思路并不一致。其次筆者對配偶之間生育問題意見不合這一類型的案例單獨進行了討論,一是因為此類案件是熱點、難點,生活當中多見,二是因為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方法能夠反應司法者對于生育權性質(zhì)持何種立場。生育權在私法層面上屬于人格權的范疇,人格權是一種對世權與支配權,每個人平等、獨立地享有人格權而不受他人干涉,承認配偶不配合對方生育即為侵害了對方的生育權,就是將生育權定義為一種配偶權,配偶有權要求對方配合自己的生育行為,這種權利稱為“生育請求權”,與此相對應地,配偶也有義務配合對方的生育行為,然而這樣一來,配合方的人身自由就必然地受到了剝奪,換句話說,如果為了支持這一觀點,而設計出“生育請求權”這一獨立的權利,那么該權利必然地將與人身自由產(chǎn)生對立,這種設計顯然是違背民法現(xiàn)有的邏輯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憲法權利,生育利益是隸屬于人格權項下的、由每個公民平等享有的法益,不因是否成立配偶關系而改變權重。夫妻之間在生育問題上產(chǎn)生了意見分歧,不存在權利的沖突,也無需法律的介入,這一問題屬于家庭糾紛,在法律的射程以外。值得令人在意的是,2011年7月4日,最高院發(fā)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九條規(guī)定:“夫以妻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jīng)調(diào)節(jié)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處理!1該條解釋的發(fā)布,是我國民事法律體系中第一次提及對于夫妻生育問題的處理態(tài)度,它并沒有偏向丈夫或妻子中任何一方,相反,正確地表達了妻子遵循個人意志結(jié)束妊娠的行為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權,進一步可以解讀為配偶之間在生育問題上的任何糾紛都不成立對對方生育權的損害,也不屬于法院的管轄范疇。僅僅在此類沖突已經(jīng)上升到影響夫妻感情并致使破裂的地步時,才可依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起訴離婚。這條規(guī)定出臺后一時之間被諸多人錯誤地解讀,實際上,正確理解后可以發(fā)現(xiàn),立法者的態(tài)度與筆者是一致的。最后筆者通過對法益保護的比較法研究,得出結(jié)論,在我國對于生育法益可以采取的保護路徑有三:第一是通過公序良俗的一般原則,第二是通過身體健康權及一般人格權作為請求權基礎,第三是將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作為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guī)定直接引用。在此基礎之上,筆者呼吁在成文法的約束之下,賦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權。限于篇幅與筆者的學術水平,本文探討得并不深刻,更多問題,留待研究。
【關鍵詞】:生育權 生育利益 生育請求權 生育自主權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
【目錄】:
- 摘要2-6
- Abstract6-12
- 導論12-20
- 一、問題的提出12
-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12-13
- 三、文獻綜述13-17
- 四、主要研究方法17
- 五、論文結(jié)構(gòu)17-18
-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18-20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定位20-29
- 第一節(jié) 生育利益基本分析20-24
- 一、生育及生育行為20-21
- 二、生育利益立法概況21-24
- 第二節(jié) 生育利益民法定性24-29
- 一、學界觀點辨析24-27
- 二、本文觀點27-29
- 第二章 生育法益的保護29-46
- 第一節(jié) 生育法益保護類型分析29-39
- 一、對生育功能的侵害29-32
- 二、對生育自主的侵害32-39
- 第二節(jié) 夫妻生育利益的糾紛39-43
- 一、夫妻之間生育意見不合39-42
- 二、第三人侵害生育權于配偶之法律影響42-43
- 第三節(jié) 生育法益保護的具體路徑43-46
- 結(jié)語46-47
- 參考文獻47-51
- 后記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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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王景龍;;男方的生育權應否受到保護[J];農(nóng)家科技;2001年12期
2 王晨,艾連北;再論生育權[J];當代法學;2003年01期
3 黃彤;試論夫妻間的生育權[J];經(jīng)濟與社會發(fā)展;2003年03期
4 孟繁超,朱海鵑;生育權及其實現(xiàn)方式[J];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01期
5 彭心倩;男性生育權問題探討[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02期
6 李冬;;論在押犯的生育權[J];吉林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2006年02期
7 秦玉香;;西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婦女生育權的保障與實現(xiàn)[J];攀登;2006年02期
8 王冠;謝晶;;論死刑犯的生育權[J];前沿;2006年10期
9 張作華;徐小娟;;生育權的性別沖突與男性生育權的實現(xiàn)[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02期
10 邢玉霞;;夫妻之間生育權沖突之救濟[J];中國科技信息;2007年15期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文麟;;試論生育權的性質(zhì)[A];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第1輯)[C];2006年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佟言;男性也有“生育權”[N];長春日報;2005年
2 徐東;男人沒有生育權?[N];法制日報;2001年
3 何勇海;男性生育權“絆”在哪兒[N];檢察日報;2002年
4 張強邋小波;丈夫能否討要“生育權”?[N];常州日報;2008年
5 耿敬;妻子擅自流產(chǎn)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N];今日信息報;2009年
6 本報記者 全杰 陳翔 林霞虹 李穎 武威;省計生委:生育權不能轉(zhuǎn)贈[N];廣州日報;2012年
7 楊勇;妻子的生育自由高于丈夫的生育權[N];民主與法制時報;2012年
8 記者汲傳排 通訊員王媛 王莉;京城首例生育權官司撤訴[N];北京日報;2002年
9 周群英;生育權:誰也無法單獨享有[N];中國婦女報;2004年
10 本報特約記者 王洪坤;“生育權”保護對法律的挑戰(zhàn)[N];廣西政法報;2003年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2條
1 李冬;生育權研究[D];吉林大學;2007年
2 王淇;關于生育權的理論思考[D];吉林大學;2012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張靜;中國生育權制度研究[D];廈門大學;2008年
2 張小靜;生育權及其救濟制度研究[D];蘭州大學;2010年
3 單陶峻;論生育權[D];南京師范大學;2004年
4 賈云飛;論生育權[D];西南政法大學;2005年
5 邵文波;生育權研究[D];貴州大學;2006年
6 劉敏;生育權問題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6年
7 何庚檑;中國生育權制度研究[D];廣西大學;2006年
8 郭愛瓊;我國生育權問題研究[D];廈門大學;2006年
9 郭玉華;生育權基本問題探析[D];鄭州大學;2007年
10 莊國立;生育權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7年
本文關鍵詞:生育利益的定位與保護論,,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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