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三板市場做市商制度效果研究
本文關鍵詞:我國新三板市場做市商制度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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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新三板市場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zhuǎn)讓系統(tǒng),是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立之初是為高科技成長型企業(yè)提供股份流通的機會,于是設立代辦股份轉(zhuǎn)讓系統(tǒng),為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qū)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流通轉(zhuǎn)讓平臺。之后新三板市場擴容至全國,成為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臺。雖然我國新三板市場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但是新三板市場從建立以來市場成交量慘淡、流動性不足以及穩(wěn)定性差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使得我國新三板市場的發(fā)展沒有達到預期的高度。2014年8月25日,我國新三板市場正式引入了做市商交易制度,此前一直采用的是協(xié)議轉(zhuǎn)讓制度。一方面,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在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新三板市場的交投活躍度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另一方面,從國際證券市場的發(fā)展歷程來看,做市商制度是場外交易市場不可或缺的交易制度,是證券市場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chǎn)物。做市商制度能夠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穩(wěn)定性以及市場效率。因此,在借鑒發(fā)達場外交易市場的成功經(jīng)驗下,研究我國新三板市場做市商制度有積極的意義。本文研究我國新三板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影響作用,具體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緒論,介紹研究背景和意義,文獻綜述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介紹做市商制度的基本理論,從內(nèi)涵、功能和理論基礎三個層面闡述做市商制度。從理論層面闡述了做市商制度能夠提高流動性、增強穩(wěn)定性以及提高市場效率;第三部分分析發(fā)達場外交易市場做市商制度及其借鑒意義,主要分析了美國納斯達克市場、日本JASDAQ市場以及我國臺灣的興柜市場,發(fā)現(xiàn)做市商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場的交投活躍度,提升了場外市場在其資本市場體系的地位;第四部分是我國新三板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效果的實證研究,主要從流動性和穩(wěn)定性以及市場效率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通過實證研究發(fā)現(xiàn),我國新三板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后,確實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增強了市場的穩(wěn)定性以及提高了市場效率: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分析結(jié)論、建議以及研究展望。我國新三板市場可以實行競爭性做市商制度,逐步過渡到混合型做市商制度。
【關鍵詞】:新三板市場 做市商制度 流動性 穩(wěn)定性
【學位授予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F832.51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第一章 緒論10-18
- 1.1 研究背景和意義10-12
- 1.1.1 研究背景10-11
- 1.1.2 研究意義11-12
- 1.2 文獻綜述12-16
- 1.2.1 國外學者對做市商制度的研究12-14
- 1.2.2 國內(nèi)學者對做市商制度的研究14-16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結(jié)構(gòu)安排16-17
- 1.3.1 研究方法16
- 1.3.2 研究思路16
- 1.3.3 結(jié)構(gòu)安排16-17
- 1.4 本文的研究特色17-18
- 第二章 做市商制度的基本理論18-24
- 2.1 做市商制度的內(nèi)涵18-20
- 2.1.1 做市商與做市商制度18
- 2.1.2 做市商制度的分類18-20
- 2.2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20-21
- 2.2.1 具有提高市場流動性的功能20
- 2.2.2 具有增強市場穩(wěn)定性的功能20-21
- 2.2.3 具有價格發(fā)現(xiàn)的功能21
- 2.2.4 具有增加市場透明度的功能21
- 2.3 做市商制度的理論基礎21-24
- 2.3.1 經(jīng)濟人理論21-22
- 2.3.2 有效市場理論22
- 2.3.3 合理預期理論22-24
- 第三章 發(fā)達場外交易市場做市商制度分析及其借鑒24-32
- 3.1 美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做市商制度24-26
- 3.1.1 美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fā)展及市場層次24-25
- 3.1.2 NASDAQ市場的做市商制度25-26
- 3.1.3 做市商制度對NASDAQ市場的影響作用26
- 3.2 日本場外交易市場的做市商制度26-28
- 3.2.1 日本場外交易市場的發(fā)展及市場層次26-27
- 3.2.2 JASDAQ市場的做市商制度27
- 3.2.3 做市商制度對JASDAQ市場的影響作用27-28
- 3.3 我國臺灣場外交易市場的做市商制度28-30
- 3.3.1 我國臺灣場外交易市場的發(fā)展及市場層次28-29
- 3.3.2 我國臺灣興柜市場的做市商制度29
- 3.3.3 做市商制度對興柜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29-30
- 3.4 發(fā)達場外交易市場做市商制度對我國的借鑒30-32
- 3.4.1 做市商制度能夠提高市場流動性30
- 3.4.2 加強做市商監(jiān)管以增強市場穩(wěn)定性30
- 3.4.3 建立轉(zhuǎn)板機制以此來提高市場效率30-32
- 第四章 我國新三板市場做市商制度效果的實證研究32-43
- 4.1 樣本來源和樣本選取32-34
- 4.2 做市商行為與市場流動性實證研究34-36
- 4.2.1 研究思路和數(shù)據(jù)處理34
- 4.2.2 研究方法34-35
- 4.2.3 實證結(jié)果和分析35-36
- 4.3 做市商行為與市場穩(wěn)定性實證研究36-39
- 4.3.1 研究思路和數(shù)據(jù)處理36-37
- 4.3.2 非參數(shù)檢驗37-38
- 4.3.3 Levene方差檢驗38-39
- 4.4 做市商行為與市場效率實證研究39-43
- 4.4.1 樣本選取與數(shù)據(jù)來源39-40
- 4.4.2 研究思路與數(shù)據(jù)處理40
- 4.4.3 實證結(jié)果和分析40-43
- 第五章 結(jié)論、建議與研究展望43-46
- 5.1 主要結(jié)論43-44
- 5.1.1 做市商制度是場外交易市場主導的交易方式43
- 5.1.2 做市商制度能夠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43
- 5.1.3 做市商制度能夠增強新三板市場的穩(wěn)定性43
- 5.1.4 做市商制度能夠提高新三板市場的市場效率43-44
- 5.2 政策建議44-45
- 5.2.1 加強做市商的競爭,提高市場效率44
- 5.2.2 采用混合型做市商制度44
- 5.2.3 做市商制度法規(guī)體系的健全和完善44
- 5.2.4 適當放寬個人投資者的準入門檻44-45
- 5.2.5 建立新三板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對接機制45
- 5.3 本文的不足與進一步研究展望45-46
- 致謝46-47
- 參考文獻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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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57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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