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市場中的雙邊同步自動協商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8-15 21:47
【摘要】: 傳統(tǒng)的面對面協商是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協商方式,有較大的靈活性。但是當協商的問題比較復雜時,由于人們有限的處理信息的能力和主觀上的偏見,他們很少能有效地進行協商。隨著計算機網絡的蓬勃發(fā)展,通過電子市場交易平臺使用Agent進行自動協商越來越普遍。目前關于雙邊自動協商方面的研究越來越多。但是大多數研究工作里采用的是交替式的出價模式。使用Agent進行交替式出價有一些缺點,典型的如協商Agents都不愿意先出價或者先讓步,這樣就很容易使協商陷入僵局。目前也出現了一些基于中間Agent的同步自動協商方面的研究,但是這些研究需要協商雙方向中間Agent真實揭露各自的效用偏好。而在現實電子市場中很難保證協商參與人的“誠信”,因此這些研究都不太適合現實電子市場的需要。設計適用于電子市場的自動協商系統(tǒng)越來越迫切。本文在總結與分析國內外關于雙邊協商理論與應用研究現狀的基礎上,以實際的電子市場為應用背景,使用人工智能多Agent協商理論和博弈論理論工具對雙邊同步自動協商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 雙邊單屬性協商是所有協商問題中最為基礎的一種協商方式。本文先提出了一個雙邊單屬性同步自動協商機制。一個協商機制由協商協議和協商策略兩個部分組成。在雙邊單屬性協商協議里,通過引入一個中間Agent,來實現協商雙方Agents出價的同步性。為了防止協商過程中信息的流失導致協商雙方相互猜忌,從而影響協商進程,本協議里假定協商雙方Agents在每一輪的出價都不向對手公布,只向中間Agent提交。影響協商策略非常關鍵的一個因素是協商Agents的效用函數。在研究協商策略時,先建立了協商雙方Agents的單屬性效用函數,然后利用博弈論相關理論知識,基于期望效用最大化原則,通過分析證明并給出了協商雙方Agents在協商過程中每一輪的最優(yōu)出價,從而形成協商參與人的協商策略。這個同步機制的提出解決了目前交替式出價模式中協商雙方都不愿意先出價或先讓步這個問題,并且協商過程中出價的封閉性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投機欺詐行為。 在雙邊協商中,協商參與人常常會對商品的多個方面進行協商。本文在雙邊單屬性協商機制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雙邊多屬性同步自動協商機制。在雙邊多屬性協商協議里,同樣通過引入一個中間Agent來實現協商雙方Agents出價的同步性。本文把屬性分為兩類:連續(xù)屬性和離散屬性。為了加快協商進程,允許多個并發(fā)的協商線程。所有離散屬性的一個組合對應一個協商線程。在每一個線程里,協商雙方只需要對連續(xù)屬性進行議價,最先達成協議的線程作為最后的成交結果。然后建立了一個個體經銷商(買方)向一個供貨商(賣方)進貨的數學模型。在這個模型里,協商雙方對數量屬性的偏好不是完全相反的,也就是說賣方希望成交的數量越大越好,但是買方并不一定希望成交的數量越小越好。為協商雙方建立好效用函數之后,基于期望效用最大化原則,通過分析證明并給出了協商雙方Agents在每一輪的最優(yōu)出價,從而形成協商雙方的協商策略。在本文所提出的多屬性協商機制里,同樣解決了交替式出價模式的缺點,也不需要協商雙方Agents向中間Agent揭露各自的效用偏好。所提出的協商機制符合現實電子市場的需要。 為了驗證所提出的協商機制的有效性,本文利用MATLAB工具對所提出的雙邊單屬性協商機制和雙邊多屬性協商機制進行了模擬實驗,并分別從幾個通用的指標衡量了實驗的結果。實驗結果表明所提出的協商機制在各個指標上的表現都比較優(yōu)異,符合協商參與人的需要。 本文提出的雙邊同步自動協商機制克服了傳統(tǒng)交替式自動協商機制的不足,考慮了雙邊單屬性和雙邊多屬性兩種情形,覆蓋的范圍較為廣泛。實驗結果表明本文所提出的協商機制是有效的,它可作為對傳統(tǒng)協商協議的補充而有望在現實電子市場中得到應用。
【學位授予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F416.6;N949
本文編號:2794699
【學位授予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F416.6;N949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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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猛;基于客戶群特點的電信運營商定價機理研究[D];南京郵電大學;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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