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干預生育的歷史、法理與限度
發(fā)布時間:2017-08-15 03:11
本文關鍵詞:國家干預生育的歷史、法理與限度
【摘要】:在中西方法律傳統(tǒng)中,均能發(fā)現(xiàn)公民生育背后的國家干預之手,其原因在于生育法律屬性的"變色龍"特征和生育問題在人類生存、國家戰(zhàn)略與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方面的重要意義。近代以前國家將干預生育視為社會防御/懲戒手段和國力提升措施,到近現(xiàn)代國家將生育權視為公民基本人權,體現(xiàn)了對公民生命和尊嚴的尊重與保護。同時,國家干預生育也有諸多倫理和法理上的依據(jù)與限度。在新形勢下,中國現(xiàn)行的計劃生育法制有必要根據(jù)中央決策和人民意愿進行法理上的正本清源,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層面進行修復和完善。
【作者單位】: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國家干預生育 生育權 計劃生育 生育倫理
【分類號】:D922.1
【正文快照】: 生育權是一項既古老又年輕、既簡單又復雜的權利。言其古老是因為生育乃人類繁衍之基本途徑,言其年輕是因為生育納入人權譜系較為晚近,言其簡單是因為生育作為基本人權本無須過多論證,言其復雜是因為生育往往承載過多考量而難以定論。作為法學研究對象,人類生育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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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67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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