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許可改革關鍵問題的思考——從食品經(jīng)營許可改革談起
發(fā)布時間:2024-03-24 06:26
目前的行政許可改革主要集中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精簡許可事項(取消許可事項)、簡化許可程序三個方面。行政許可改革要達到在保障經(jīng)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的同時對行政相對人權利限制最小的目標。食品經(jīng)營許可具有市場進入類許可和危害控制類許可雙重性質(zhì),既要改革,又要慎重。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具備形式合法性,其改革依據(jù)在實質(zhì)合法性上有所欠缺;既有提高效率、方便相對人的優(yōu)點,又具有很多缺陷。國務院廢止行政許可事項涉及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廢止行政立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需要經(jīng)過廢止立法程序,可以考慮在設定行政許可的立法中引進"日落條款"。廢止行政許可事項一般來說有利于行政相對人,但也會涉及根據(jù)信賴保護原則所需要的補償。食品經(jīng)營許可事項不可隨意廢止。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許可改革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三、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本文編號:393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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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許可改革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三、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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