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科技領(lǐng)域治理應(yīng)警惕科技倫理法律陷阱
發(fā)布時間:2023-10-02 05:22
科技倫理法律在條件不具備時并不能有效防控科技風險,目前的科技倫理熱潮似乎認為只要加強科技倫理法律的建設(shè)與實施,科技風險與倫理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這種只注重科技倫理法律而忽視科技轉(zhuǎn)型等其他重要措施的認識誤區(qū)即為"科技倫理法律陷阱"。要用底線思維和系統(tǒng)思維構(gòu)建"底線—整體倫理學",從而應(yīng)對前沿科技治理的巨大挑戰(zhàn)。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科技倫理法律陷阱:著力點錯位,難以解決科技風險與倫理問題
科技倫理法律主要是對科技工作者的表層約束而非深層約束
科技倫理法律只是對世界的局部約束而非全面約束
科技倫理是軟約束而非硬約束
以約束人為核心的科技倫理法律并不能有效解決科技風險與倫理問題
科技倫理研究薄弱,科技治理體系過于單薄
限時原則缺位,忽視了科技風險和倫理問題的嚴峻性與緊迫性
底線—整體倫理學:用底線思維和系統(tǒng)思維構(gòu)建新型科技倫理學
本文編號:38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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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倫理法律陷阱:著力點錯位,難以解決科技風險與倫理問題
科技倫理法律主要是對科技工作者的表層約束而非深層約束
科技倫理法律只是對世界的局部約束而非全面約束
科技倫理是軟約束而非硬約束
以約束人為核心的科技倫理法律并不能有效解決科技風險與倫理問題
科技倫理研究薄弱,科技治理體系過于單薄
限時原則缺位,忽視了科技風險和倫理問題的嚴峻性與緊迫性
底線—整體倫理學:用底線思維和系統(tǒng)思維構(gòu)建新型科技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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