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侵權民事責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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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當下,法治核心是保障個體的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賦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國家機關追究責任的權利,但當前我國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賠償責任存在諸多缺陷,如國家機關權力規(guī)制不足,國家機關違法成本低,公民私權利制衡公權力有限,國家賠償范圍窄、賠償標準低、賠償程序難。從《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救濟的現狀看來,私主體合法權益遭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卻因為法律規(guī)定的缺陷無法得到應有的救濟,背離法治精神,有違公平正義。為有效約束國家公權力,推進依法治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民眾合法權益,國家機關侵權可以適用民事責任。國家機關侵權適用民事責任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國家賠償的立法目的,法律規(guī)范內容的同構性,職務侵權責任的私法性,域外立法實踐支撐國家機關侵權適用民事責任的合理性。國家機關侵權適用民事責任也是順應法律發(fā)展趨勢,彌補國家賠償缺位,權利制約權力,落實人權保障的必然要求。應堅持《國家賠償法》在國家機關侵權救濟中的主導地位,國家機關侵權損害優(yōu)先適用《國家賠償法》進行救濟,無法依據《國家賠償法》進行救濟時,如特定權益救濟,特定責任形式,部分事實行政行為侵權,特定國家機關侵權等特定情形,應該適用民事侵權法律責任,彌補國家賠償的不足之處,完善受害人權益救濟。具體制度設計方面,可以在立法層次設立國家賠償一般條款,《國家賠償法》有規(guī)定的,優(yōu)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的未盡事項即無法依據《國家賠償法》進行救濟且《國家賠償法》未明確禁止的,適用民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救濟;在司法層面建立以行政訴訟為主民事訴訟為補充救濟機制,從而為已遭受侵害的合法權益尋求更完善的救濟機制,約束國家公權力,促進法治國家的建設。
【關鍵詞】:職務侵權 國家賠償 民事責任 權益救濟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2.1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第1章 引論10-16
-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10-11
- 1.1.1 研究背景10
- 1.1.2 研究意義10-11
-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11-15
- 1.2.1 國內文獻綜述11-14
- 1.2.2 國外文獻綜述14-15
- 1.3 研究內容和方法15-16
- 1.3.1 研究內容15
- 1.3.2 研究方法15-16
- 第2章 國家機關侵權法律責任性質16-23
- 2.1 國家機關侵權法律責任的界定16-19
- 2.1.1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內涵16-17
- 2.1.2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特征17-19
- 2.2 國家機關侵權法律責任性質之比較分析19-23
- 2.2.1 私法責任說19-20
- 2.2.2 公法責任說20-21
- 2.2.3 折中說21-23
- 第3章 我國現行國家機關侵權法律責任規(guī)制的缺陷23-30
- 3.1 國家機關權力規(guī)制不足23-24
- 3.1.1 違法成本低23-24
- 3.1.2 權利制衡乏力24
- 3.2 受害人權益保障不夠24-30
- 3.2.1 賠償范圍窄24-27
- 3.2.2 賠償標準低27-28
- 3.2.3 賠償程序難28-30
- 第4章 國家機關侵權適用民事責任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分析30-41
- 4.1 國家機關侵權適用民事責任的合理性30-34
- 4.1.1 國家賠償立法目的30-31
- 4.1.2 法律規(guī)范內容同構性31-32
- 4.1.3 職務侵權責任的私法性32-33
- 4.1.4 域外立法實踐支撐33-34
- 4.2 國家機關侵權適用民事責任的必要性34-41
- 4.2.1 順應法律發(fā)展趨勢34-35
- 4.2.2 彌補國家賠償缺位35-36
- 4.2.3 權利制約權力36-38
- 4.2.4 落實人權保障38-41
- 第5章 構建我國國家機關侵權民事責任的思考41-47
- 5.1 國家機關侵權適用民事責任具體情形探討41-44
- 5.1.1 特定權益救濟42-43
- 5.1.2 特定責任形式43
- 5.1.3 部分事實行政行為侵權43-44
- 5.1.4 特定國家機關侵權44
- 5.2 構建國家機關侵權民事責任路徑44-47
- 5.2.1 立法進路探究44-45
- 5.2.2 司法進路探究45-47
- 結論47-49
- 參考文獻49-52
- 附錄A 攻讀學位期間所發(fā)表的學士論文目錄52-53
- 致謝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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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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