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時期經濟法和行政法關系的定位和重構.pdf
本文關鍵詞:轉型時期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定位與重構,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中文摘要 經濟法與行政法之間的關系一直是法學研究領域中無法繞開的基礎理論問題.正確
認識和把握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問題直接關涉經濟法和行政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功能
定位,,關涉經濟法和行政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取向,關涉中國現代法制發(fā)展走勢.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一直處在眾說紛爭的狀態(tài)之下,如何定位經濟法與
行政法關系問題始終沒有徹底厘清,存在著殘缺、錯位、沖突等諸多與市場經濟不相適
應的問題.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漸完善,經濟法學理論和行政法學理論都
有了長足發(fā)展.盡管兩法之間的關系問題逐漸趨向統(tǒng)一,但如何構建適應轉型社會經濟
發(fā)展的科學合理的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模式仍然是法學界理論研究的。瓶頸”鲺題.特
別是中國現在正處于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關鍵時期,為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矛盾之結
又增添了更為復雜的因素.這里,本文從理論探討和歷史發(fā)展角度出發(fā),通過分析.比
較國內學者的理論觀點,并結合、借鑒國外學者的理論判斷,從我國當前法律實踐入手,
對轉型時期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定位與重構進行前喻性研究。第一部分,通過經濟法
與行政法關系實質表述以及對國內外關于兩法關系研究的理論闡述和比較、分析,為轉
型時期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模式建構提供理論指導.第二部分,通過剖析現階段經濟法
與行政法關系劃分的悖論以及對經濟法的定位、經濟行政法的評析,為經濟法與行政法
關系調整和重構提供理論借鑒.第三部分,從界定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法理基礎入手,
通過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定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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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3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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