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款作為強制執(zhí)行財產(chǎn)問題研究
本文選題:土地征收款 切入點:集體組織 出處:《江西社會科學》2017年11期
【摘要】:土地征收款雖然是對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但該補償款由不同的部分組成,應(yīng)當區(qū)分不同的法律性質(zhì)來確定歸屬:土地補償費在分配前是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責任財產(chǎn),分配后則為村民的責任財產(chǎn);安置補助費除集體經(jīng)濟組織統(tǒng)一安置的除外原則上是村民的責任財產(chǎn);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則是村民責任財產(chǎn)。執(zhí)行法院應(yīng)當對土地征收款各不同組成部分予以區(qū)別對待,針對不同被執(zhí)行主體在具體執(zhí)行措施上也要有所區(qū)別。同時,在執(zhí)行過程中要積極尋求執(zhí)行協(xié)助以提高執(zhí)行效率,當被執(zhí)行人為村民個人時要充分考慮其家庭收入支出狀況,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科學合理地執(zhí)行。
[Abstract]:Although the collection of land is compensation for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the compensation is composed of different parts and should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different legal nature: land compensation is the responsibility property of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before it is distributed. After distribu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property of the villagers; except for the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he resettlement subsidy is, in principle, the responsibility property of the villagers. On the other hand, the above ground attachment and the compensation fee for young seedlings are the responsibility property of the villagers. The executive court should treat the different parts of the land collection and collection differently, and the specific enforcement measures should also be different for the different subject of execution.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we should actively seek the assistance of execu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xecution. When the executor is a villager, he or she should fully consider his family income and expenditure, reserve the necessary living expenses for him, and carry out it scientifically and reasonably.
【作者單位】: 西南民族大學期刊社;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宅基地權(quán)利體系重構(gòu)及其運行機制研究”(14BF X086) 西南民族大學研究生學位點建設(shè)項目(2017XWD-S0301)
【分類號】:D922.32;D923.2
【相似文獻】
相關(guān)期刊論文 前10條
1 于青;;土地征收及補償法律問題的探討[J];資源與人居環(huán)境;2007年08期
2 李曉艷;;土地征收的內(nèi)涵及法理基礎(chǔ)[J];鞍山師范學院學報;2008年01期
3 劉建生;吳春燕;;土地征收中限制條件與公共利益評估[J];改革;2010年02期
4 方樂坤;;我國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評斷模式分析——兼及代議均衡型公益評斷模式的成立[J];河南社會科學;2010年05期
5 劉曉;;完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J];知識經(jīng)濟;2011年24期
6 潘瓊文;;論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之殤——觀國有資產(chǎn)進軍房地產(chǎn)浪潮有感[J];法制與社會;2013年01期
7 鞠磊;;論土地征收中政府責任的法律構(gòu)建[J];學理論;2013年24期
8 周海華;;論土地征收中農(nóng)民權(quán)益的保護——兼論土地征收市場化補償機制的完善[J];中國不動產(chǎn)法研究;2008年00期
9 嚴文萍;土地征用與土地征收之解析[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02期
10 王振中;王凱;;淺議土地征收與征用制度[J];河南國土資源;2006年02期
相關(guān)會議論文 前10條
1 但遠中;劉毅;張永超;;我國土地征收立法完善建議[A];2007年中國土地學會年會論文集[C];2007年
2 沈開舉;王紅建;;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解讀——一種檢驗反證的思路[A];新農(nóng)村建設(shè)的制度保障[C];2005年
3 李增剛;董麗娃;;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公共選擇視角的解釋[A];第十一屆中國制度經(jīng)濟學年會論文匯編(下)[C];2011年
4 劉程雯;;構(gòu)建和諧社會必須完善土地征收立法[A];當代法學論壇(2007年第2輯)[C];2007年
5 金群;李勁;;淺談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標準[A];節(jié)約集約用地 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C];2005年
6 莫于川;;財產(chǎn)法治視野中的我國土地征收征用問題——兼談如何看待當下的行政管理革新舉措[A];財產(chǎn)權(quán)與行政法保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7年年會論文集[C];2007年
7 赫然;;論土地征收征用中相對人權(quán)利的保護[A];修憲之后的中國行政法——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4年年會論文集[C];2004年
8 翁榮和;;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問題的探索[A];福建省土地學會2012年年會論文集[C];2012年
9 李洪帥;;推進沈陽失地農(nóng)民就業(yè)問題法律對策研究[A];第九屆沈陽科學學術(shù)年會論文集(經(jīng)濟管理與人文科學分冊)[C];2012年
10 黃伯義;;以民為本,統(tǒng)籌兼顧——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權(quán)益,維護農(nóng)村社會穩(wěn)定[A];“征地制度改革與集體土地流轉(zhuǎn)”學術(shù)研討會論文集(下冊)[C];2005年
相關(guān)重要報紙文章 前10條
1 阮占江;我國土地征收征用亟須專門立法規(guī)范[N];法制日報;2007年
2 記者 陸昀;限制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泛化”[N];中華工商時報;2010年
3 中國土地礦產(chǎn)法律事務(wù)中心 宋炳華;土地征收應(yīng)制定專項法律[N];中國國土資源報;2011年
4 本報記者 楊仕省;土地征收條例將“向農(nóng)民傾斜”[N];華夏時報;2012年
5 記者 李立;部分省份違規(guī)下放土地征收審批權(quán)[N];法制日報;2012年
6 本報記者 李吉斌;修法加強土地征收規(guī)范[N];法制日報;2012年
7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學者 楊俊鋒;建言城市土地征收[N];南方周末;2012年
8 駐山東記者 李守峰 通訊員 韓勁松;濟南將實行新的土地征收管理辦法[N];中華建筑報;2010年
9 宋炳華 中國土地礦產(chǎn)法律事務(wù)中心;構(gòu)建土地征收的“正當程序”[N];中國國土資源報;2011年
10 ;忻州市市區(qū)土地征收供應(yīng)管理辦法(暫行)[N];忻州日報;2012年
相關(guān)博士學位論文 前4條
1 陳少瓊;土地征收法律問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7年
2 王紅建;土地征收立法研究[D];鄭州大學;2012年
3 葉芳;沖突與平衡:土地征收中的權(quán)力與權(quán)利[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4 蔡樂渭;論行政法上的公共利益[D];中國政法大學;2007年
相關(guān)碩士學位論文 前10條
1 張鴻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公共利益研究[D];貴州大學;2007年
2 王亞娟;土地征收及其補償制度研究[D];復旦大學;2008年
3 張軼華;我國土地征收制度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05年
4 李建輝;完善我國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D];蘭州大學;2007年
5 鄭美燕;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享法律問題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10年
6 冷崢嶸;論我國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平衡[D];江西師范大學;2015年
7 李亞;土地征收中農(nóng)民權(quán)利的保護與救濟[D];吉林大學;2016年
8 賀珍珍;美國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標準的界定[D];鄭州大學;2016年
9 茹倩玉;論我國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D];河北經(jīng)貿(mào)大學;2016年
10 劉心梅;土地征收糾紛解決中的法院功能定位研究[D];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2016年
,本文編號:1682091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168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