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治反腐
發(fā)布時間:2017-11-29 16:22
本文關鍵詞:論法治反腐
【摘要】:法治反腐,是指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guī)范公權力行使的范圍、方式、手段、條件與程序,為公權力執(zhí)掌者創(chuàng)設公開、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運作機制,以達成使公權力執(zhí)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從而逐步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標。在法治反腐中,程序反腐是最重要的,具有最大的優(yōu)勢,加強程序法制是反腐的上上策。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修改《行政訴訟法》擴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和完善官員家庭財產(chǎn)申報、審核和公開制度、啟動人大的質詢監(jiān)督制度以及加強和規(guī)范平面媒體和網(wǎng)絡對腐敗現(xiàn)象、腐敗官員、腐敗行為的監(jiān)督是當前反腐應當采取的主要措施。
【作者單位】: 北京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D922.1
【正文快照】: 一、加強程序法制是反腐的上上策加強程序法制是反腐的上上策。反腐有哪些對策?為何加強程序法制是上上策?反腐對策最重要者有四:其一,懲治反腐。即古時所謂“以刑去刑”,今時可謂“以懲抑腐”,通過嚴厲懲罰,使為官者“不敢腐”;其二,教化反腐。即古時所謂“滅心中賊”,今時可,
本文編號:123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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