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與我國相關立法的協(xié)調
本文關鍵詞:論《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與我國相關立法的協(xié)調
更多相關文章: 《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協(xié)調 刑法 相關立法
【摘要】:核恐怖主義是當今國際和平與安全面臨的最嚴重挑戰(zhàn)之一。作為《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我國在刑法、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即將出臺的反恐怖主義法等多個相關立法中不斷將該公約的內(nèi)容"國內(nèi)化"。未來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設非法持有危險物質(或核材料)罪以及危害"核裝置"的相關罪名,將核恐怖犯罪列入"國際犯罪"專章加以規(guī)定,取消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死刑,以促進國內(nèi)法與該公約的全面協(xié)調,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核反恐立法。
【作者單位】: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協(xié)調 刑法 相關立法
【分類號】:D924.3
【正文快照】: 一、國際公約對核恐怖犯罪的規(guī)定2015年7月14日,旨在阻止伊朗開發(fā)核武器的國際談判終于在奧地利維也納達成“伊核問題全面協(xié)議”,這場持續(xù)13年之久的重大國際爭端最終得到政治解決。盡管疑慮未消,但是誰也不能否認該協(xié)議對有效遏制核武器的制造和反核恐怖主義的重大意義。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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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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