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下個人金融信息的刑法保護
發(fā)布時間:2024-02-16 00:32
普惠金融的發(fā)展降低了金融機構和客戶的成本,使中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業(yè)能夠享受到便利的金融服務。但是,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對于個人金融信息的不規(guī)范采集、不當使用和泄露,已經嚴重侵犯了個人的信息安全,同時也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這兩個罪名無法規(guī)制復雜多樣的侵犯個人金融信息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設"侵犯個人金融信息罪",并在相應的經濟法律中明確刑法規(guī)范。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個人金融信息的含義
二、關于保護個人金融信息的現行刑法規(guī)定
(一)兩罪名保護法益的界定
1.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保護法益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保護法益
(二)兩罪名行為對象的厘清
1.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行為對象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對象
三、個人金融信息現行刑法規(guī)定的局限及完善建議
本文編號:3900511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個人金融信息的含義
二、關于保護個人金融信息的現行刑法規(guī)定
(一)兩罪名保護法益的界定
1.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保護法益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保護法益
(二)兩罪名行為對象的厘清
1.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行為對象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對象
三、個人金融信息現行刑法規(guī)定的局限及完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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