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刑法規(guī)制——虛假疫情信息依法從嚴治理
發(fā)布時間:2023-05-27 03:18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具備重大法益侵害風險,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中,需從嚴規(guī)制。文章認為應在厘清"虛假信息"邊界,確保政府部門及時、準確發(fā)布疫情信息的基礎上,促進網(wǎng)絡監(jiān)管部門與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在法治軌道內(nèi)充分發(fā)揮技術治理機制作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從嚴適用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實現(xiàn)對此類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軌道內(nèi)順利推進。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提出
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技術治理及其法治限度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技術治理
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技術治理的法治限度
三、嚴格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適用標準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適用前提
2.“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與“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
四、結語
本文編號:382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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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問題提出
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技術治理及其法治限度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技術治理
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技術治理的法治限度
三、嚴格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適用標準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適用前提
2.“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與“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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