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逃離傳銷“徐云權(quán)案”案例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3-02-20 17:29
在非法傳銷中,逃離傳銷窩點的是被害者合法的救濟方式。如果采取傷害乃至故意殺人的行為暴力逃離,則會演變?yōu)閭Π富驓⑷税;谀潮┝μ与x傳銷案,其中姜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殺人行為是共同犯罪的實行過限行為予以確認。案發(fā)后,四人的報警行為可以認定為自首可進行減輕或從輕處罰。以案件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司法認定分析。同時,結(jié)合當下傳銷多發(fā)的特點,提出逃離傳銷的合法建議以及違法后的補救措施。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案件簡介
(一)案件事實
(二)爭議焦點
二、案件評析
(一)關(guān)于案件爭議“焦點1”的分析
1. 四人共謀至少有達成一致的傷害故意。
2. 主犯徐云權(quán)、姜小星,從犯劉飄、覃某。
(二)關(guān)于案件爭議“焦點2”的分析
1. 徐、劉、覃認定故意傷害罪,姜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2. 四人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三、共同犯罪中實行過限行為的認定
四、建議
本文編號:374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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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案件簡介
(一)案件事實
(二)爭議焦點
二、案件評析
(一)關(guān)于案件爭議“焦點1”的分析
1. 四人共謀至少有達成一致的傷害故意。
2. 主犯徐云權(quán)、姜小星,從犯劉飄、覃某。
(二)關(guān)于案件爭議“焦點2”的分析
1. 徐、劉、覃認定故意傷害罪,姜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2. 四人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三、共同犯罪中實行過限行為的認定
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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