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犯罪治理模式變遷及其邏輯:1949—2019
發(fā)布時間:2021-10-10 03:40
科學反思新中國成立70周年來犯罪治理的變遷進程,能夠為新時代犯罪治理提供諸多經驗借鑒。審視70年來犯罪治理的變遷圖景,可以發(fā)現中國犯罪治理模式的形成與嬗變,依次呈現為"革命與運動治理模式"(改革開放之前的30年)、"犯罪綜合治理模式"(改革開放初期)和"多元化犯罪治理模式"(新時期)。三個階段的犯罪治理圖景與治理模式存在顯著差異。犯罪治理模式的變革深受國家治理理念、社會結構、財政供給、刑事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對犯罪治理模式的歷史考察可以使我們愈加清晰地認識到當今中國犯罪治理的現實圖景及其所面臨的挑戰(zhàn)與變革路徑。
【文章來源】:法治現代化研究. 2020,4(03)
【文章頁數】:14 頁
【部分圖文】: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30年刑事立案率(/10萬人)(9)
1978—1996年刑事立案率(/10萬人)(10)
如圖3所示,新中國成立近70年來犯罪的變動軌跡總體上與國家治理模式轉型,尤其是經濟體制的變革緊密相關。經濟體制是影響當代中國刑事犯罪變遷的基礎性要素,同時,各種政治運動、經濟危機、社會動亂、刑事政策變化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犯罪態(tài)勢的變化。在新中國成立初期30年,刑事犯罪雖小幅波動,但總體平穩(wěn),而在市場經濟建立轉型過程中,犯罪不可逆地快速增長,在可預見的未來,將長期處于高位維持狀態(tài)。本文將犯罪治理的變遷放在歷史視角下討論,初步總結出以下三個影響犯罪治理模式變遷的因素。第一,國家治理理念。傳統(tǒng)中國的儒家治理理念“不生事擾民”遏制了國家對基層事務的過多介入。在傳統(tǒng)中國,非正式制度介入犯罪治理,國家不僅“不能”而且“不愿”鏟除這些非正式制度。這種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出自于國家的治理理念。這種依靠非正式制度介入犯罪治理的方式就是上文提到的“簡約治理”。晚清開始,清政府開始推行國家政權建設,由此拉開了國家權力下沉的序幕。至新中國成立,全能主義治理模式建立,民國時期存留的非正式制度徹底被鏟除,國家承擔了類似“家長”的角色。國家在組織架構、資源供給以及社會動員等方面擁有其他主體難以比擬的優(yōu)勢,從而使其自身實現了對犯罪治理的全方位主導。改革開放以后,全能主義模式逐漸解體,國家簡政放權,全能型政府色彩淡化,犯罪治理方面減少國家微觀干預,建設法治政府,鼓勵社會自治,促進社會協同治理的格局正在形成。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刑事訴訟法治四十年:回顧與展望[J]. 陳衛(wèi)東. 政法論壇. 2019(06)
[2]鄉(xiāng)村治理70年: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視角[J]. 呂德文. 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4)
[3]新中國70年進程中的鄉(xiāng)村治理與自治[J]. 公丕祥. 社會科學戰(zhàn)線. 2019(05)
[4]清代中國司法類型的再思與重構——以韋伯“卡迪司法”為進路[J]. 徐忠明. 政法論壇. 2019(02)
[5]地方治理與法治發(fā)展中的“社會”[J]. 葛洪義. 法治現代化研究. 2018(06)
[6]改革開放四十年中國司法改革的回顧與展望[J]. 陳衛(wèi)東. 中外法學. 2018(06)
[7]從公安中心到分工、配合、制約——歷史與社會敘事內的刑事訴訟結構[J]. 劉忠. 法學家. 2017(04)
[8]龍泉司法變遷及其對當代中國基層刑事司法的借鑒[J]. 張健.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 2016(03)
[9]協商治理的中國邏輯[J]. 王巖,魏崇輝. 中國社會科學. 2016(07)
[10]國家治理的模式轉換與邏輯演變——以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為例[J]. 彭勃,張振洋. 浙江社會科學. 2015(03)
本文編號:3427573
【文章來源】:法治現代化研究. 2020,4(03)
【文章頁數】:14 頁
【部分圖文】: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30年刑事立案率(/10萬人)(9)
1978—1996年刑事立案率(/10萬人)(10)
如圖3所示,新中國成立近70年來犯罪的變動軌跡總體上與國家治理模式轉型,尤其是經濟體制的變革緊密相關。經濟體制是影響當代中國刑事犯罪變遷的基礎性要素,同時,各種政治運動、經濟危機、社會動亂、刑事政策變化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犯罪態(tài)勢的變化。在新中國成立初期30年,刑事犯罪雖小幅波動,但總體平穩(wěn),而在市場經濟建立轉型過程中,犯罪不可逆地快速增長,在可預見的未來,將長期處于高位維持狀態(tài)。本文將犯罪治理的變遷放在歷史視角下討論,初步總結出以下三個影響犯罪治理模式變遷的因素。第一,國家治理理念。傳統(tǒng)中國的儒家治理理念“不生事擾民”遏制了國家對基層事務的過多介入。在傳統(tǒng)中國,非正式制度介入犯罪治理,國家不僅“不能”而且“不愿”鏟除這些非正式制度。這種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出自于國家的治理理念。這種依靠非正式制度介入犯罪治理的方式就是上文提到的“簡約治理”。晚清開始,清政府開始推行國家政權建設,由此拉開了國家權力下沉的序幕。至新中國成立,全能主義治理模式建立,民國時期存留的非正式制度徹底被鏟除,國家承擔了類似“家長”的角色。國家在組織架構、資源供給以及社會動員等方面擁有其他主體難以比擬的優(yōu)勢,從而使其自身實現了對犯罪治理的全方位主導。改革開放以后,全能主義模式逐漸解體,國家簡政放權,全能型政府色彩淡化,犯罪治理方面減少國家微觀干預,建設法治政府,鼓勵社會自治,促進社會協同治理的格局正在形成。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刑事訴訟法治四十年:回顧與展望[J]. 陳衛(wèi)東. 政法論壇. 2019(06)
[2]鄉(xiāng)村治理70年: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視角[J]. 呂德文. 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4)
[3]新中國70年進程中的鄉(xiāng)村治理與自治[J]. 公丕祥. 社會科學戰(zhàn)線. 2019(05)
[4]清代中國司法類型的再思與重構——以韋伯“卡迪司法”為進路[J]. 徐忠明. 政法論壇. 2019(02)
[5]地方治理與法治發(fā)展中的“社會”[J]. 葛洪義. 法治現代化研究. 2018(06)
[6]改革開放四十年中國司法改革的回顧與展望[J]. 陳衛(wèi)東. 中外法學. 2018(06)
[7]從公安中心到分工、配合、制約——歷史與社會敘事內的刑事訴訟結構[J]. 劉忠. 法學家. 2017(04)
[8]龍泉司法變遷及其對當代中國基層刑事司法的借鑒[J]. 張健.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 2016(03)
[9]協商治理的中國邏輯[J]. 王巖,魏崇輝. 中國社會科學. 2016(07)
[10]國家治理的模式轉換與邏輯演變——以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為例[J]. 彭勃,張振洋. 浙江社會科學. 2015(03)
本文編號:342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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