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自由意志與自由意志中的AI——基于現(xiàn)代泛心論的分析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4-19 06:55
自由意志作為刑事責任的根基是AI刑事主體資格論爭的關鍵要素,對其內涵的界定頗為重要,輕視或忽略對其論證均不利于學說的自洽。借鑒依靠量子力學再度興盛的現(xiàn)代泛心論,合成物粒子含有自由意志屬性。刑法上的自由意志包括自主選擇能力與反省控制能力兩項內容,自主選擇能力與深度學習能力相對應,反省控制能力與理性能力不謀而合。未能自主創(chuàng)設算法的初級階段的弱AI實體不具備上述要素,無法成為刑事主體;類人工智能實體具備相應程度的深度學習能力與理性能力,擁有刑法評價意義上的自由意志,具備成為刑事主體的關鍵要件。
【文章來源】:浙江社會科學.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自由意志:AI刑事主體資格論爭的關鍵要素
二、自由意志本質內涵的當代審視:基于現(xiàn)代泛心論的二維分析
(一)現(xiàn)代泛心論與哲學層面的自由意志
1. 泛心論的辯證審視
2. 自主選擇能力與知覺能力是自由意志的兩大要素
(二)刑法與哲學自由意志雙重層面之內涵比對
三、深度學習能力與理性能力:AI實體能否具有刑法自由意志的度量衡
(一)“深度學習”的本質、發(fā)展狀況及其與“自主選擇能力”的關系
(二)“理性能力”的本質、內涵及其與“知覺能力”的關系
(三)“圖靈測試”與AI實體之自由意志裁量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對強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地位否定說的回應[J]. 劉憲權. 法學評論. 2019(05)
[2]人工智能法學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劉艷紅. 東方法學. 2019(05)
[3]人工智能是適格的刑事責任主體嗎?[J]. 葉良芳.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9(04)
[4]人工智能時代的刑事責任體系不必重構[J]. 冀洋. 比較法研究. 2019(04)
[5]中國人工智能興起的原因及其經濟意義[J]. 李開復. 智慧中國. 2019(04)
[6]論人工智能體法律人格的考量要素[J]. 彭誠信,陳吉棟. 當代法學. 2019(02)
[7]人工智能時代的刑事責任演變:昨天、今天、明天[J]. 劉憲權. 法學. 2019(01)
[8]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規(guī)制的路徑[J]. 劉憲權. 現(xiàn)代法學. 2019(01)
[9]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的立場和功能[J]. 儲陳城.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8(06)
[10]類人型人工智能實體的刑事責任主體資格審視[J]. 王耀彬. 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1)
本文編號:3147065
【文章來源】:浙江社會科學.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自由意志:AI刑事主體資格論爭的關鍵要素
二、自由意志本質內涵的當代審視:基于現(xiàn)代泛心論的二維分析
(一)現(xiàn)代泛心論與哲學層面的自由意志
1. 泛心論的辯證審視
2. 自主選擇能力與知覺能力是自由意志的兩大要素
(二)刑法與哲學自由意志雙重層面之內涵比對
三、深度學習能力與理性能力:AI實體能否具有刑法自由意志的度量衡
(一)“深度學習”的本質、發(fā)展狀況及其與“自主選擇能力”的關系
(二)“理性能力”的本質、內涵及其與“知覺能力”的關系
(三)“圖靈測試”與AI實體之自由意志裁量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對強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地位否定說的回應[J]. 劉憲權. 法學評論. 2019(05)
[2]人工智能法學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劉艷紅. 東方法學. 2019(05)
[3]人工智能是適格的刑事責任主體嗎?[J]. 葉良芳.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9(04)
[4]人工智能時代的刑事責任體系不必重構[J]. 冀洋. 比較法研究. 2019(04)
[5]中國人工智能興起的原因及其經濟意義[J]. 李開復. 智慧中國. 2019(04)
[6]論人工智能體法律人格的考量要素[J]. 彭誠信,陳吉棟. 當代法學. 2019(02)
[7]人工智能時代的刑事責任演變:昨天、今天、明天[J]. 劉憲權. 法學. 2019(01)
[8]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規(guī)制的路徑[J]. 劉憲權. 現(xiàn)代法學. 2019(01)
[9]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的立場和功能[J]. 儲陳城.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8(06)
[10]類人型人工智能實體的刑事責任主體資格審視[J]. 王耀彬. 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1)
本文編號:314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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