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立法中行政法與刑法交叉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1-27 09:26
多次犯屬于行政犯,是行為人實施違反行政法規(guī)范之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再次實施違反行政法規(guī)范之行為,而被刑法規(guī)定為犯罪的行為形態(tài),F(xiàn)行多次犯立法存在處罰范圍規(guī)定過于隨意、入罪條件規(guī)定過于混亂、規(guī)定不成體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問題。從未來發(fā)展的角度,應當設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導,原則上將2年實施同一行政違法行為受過2次行政處罰后又實施該違法行為的形態(tài)認定為多次犯。為貫徹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對2年2次以明文規(guī)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優(yōu)化在行為模式方面應堅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則,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處罰與刑罰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應采取獨立于刑法典的輕罪法或違反秩序法形式。
【文章來源】:江西社會科學. 2019,3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多次犯立法中行政法與刑法交叉的原因與實質
(一) 多次犯具有雙重違法性, 屬于行政犯范疇
(二) 兩法同屬公法的特點決定了交叉的必然性
二、多次犯立法中行政法與刑法交叉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一) 多次犯的處罰范圍規(guī)定過于隨意
(二) 多次犯的入罪條件規(guī)定過于混亂
(三) 多次犯規(guī)定不成體系
(四) 多次犯立法定位有缺陷
三、多次犯立法中行政法與刑法相關立法的理想路徑
(一) 設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導
(二) 優(yōu)化現(xiàn)行有關多次犯的立法
(三) 促進多次犯立法模式的革新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構成要素行政性標準的過罪化風險與防范[J]. 孫國祥. 法學. 2017(09)
[2]多次犯中的行政處罰與刑罰交叉適用問題研究[J]. 陳偉,趙赤.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17(04)
[3]多次違法行為犯罪化的立法研究[J]. 葉萍,張志勛.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03)
[4]多次犯:刑法的制度化產(chǎn)物及其限制路徑[J]. 張志勛,盧建平. 江西社會科學. 2015(06)
[5]行政違法與行政犯罪區(qū)分視角下的內(nèi)幕交易罪——兼評內(nèi)幕交易罪司法解釋[J]. 王新. 政治與法律. 2012(08)
[6]論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的分野及對我國行政處罰法與刑事立法界限混淆的反思[J]. 王瑩. 河北法學. 2008(10)
[7]行政刑法性質的科學定位(上)——從行政法與刑法的雙重視野考察[J]. 周佑勇,劉艷紅. 法學評論. 2002(02)
本文編號:3002818
【文章來源】:江西社會科學. 2019,3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多次犯立法中行政法與刑法交叉的原因與實質
(一) 多次犯具有雙重違法性, 屬于行政犯范疇
(二) 兩法同屬公法的特點決定了交叉的必然性
二、多次犯立法中行政法與刑法交叉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一) 多次犯的處罰范圍規(guī)定過于隨意
(二) 多次犯的入罪條件規(guī)定過于混亂
(三) 多次犯規(guī)定不成體系
(四) 多次犯立法定位有缺陷
三、多次犯立法中行政法與刑法相關立法的理想路徑
(一) 設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導
(二) 優(yōu)化現(xiàn)行有關多次犯的立法
(三) 促進多次犯立法模式的革新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構成要素行政性標準的過罪化風險與防范[J]. 孫國祥. 法學. 2017(09)
[2]多次犯中的行政處罰與刑罰交叉適用問題研究[J]. 陳偉,趙赤.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17(04)
[3]多次違法行為犯罪化的立法研究[J]. 葉萍,張志勛.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03)
[4]多次犯:刑法的制度化產(chǎn)物及其限制路徑[J]. 張志勛,盧建平. 江西社會科學. 2015(06)
[5]行政違法與行政犯罪區(qū)分視角下的內(nèi)幕交易罪——兼評內(nèi)幕交易罪司法解釋[J]. 王新. 政治與法律. 2012(08)
[6]論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的分野及對我國行政處罰法與刑事立法界限混淆的反思[J]. 王瑩. 河北法學. 2008(10)
[7]行政刑法性質的科學定位(上)——從行政法與刑法的雙重視野考察[J]. 周佑勇,劉艷紅. 法學評論. 2002(02)
本文編號:30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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