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害含義的界定
發(fā)布時間:2021-01-26 14:44
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害",學理上存在"限定說"與"綜合考量說"之分,司法實務則采"泛化說"。綜合考量說脫離構成要件來討論有害的嚴重性,違背了刑法的明確性原則,反而使有害的范圍模糊不清,泛化說不符合刑法文本用語的一貫性,且有不當擴張刑罰范圍之嫌,存在著從本質無罪到形式有罪、本質輕罪到形式重罪逾越的可能,限定說從構成要件要素的角度限縮抽象危險犯的成立范圍,具有合理性。對"有害"的認定應當采限定說的觀點,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標準是合適的。應堅持司法鑒定作為充分條件之一的原則,"足以"的程度判斷應由法官結合具體情形自由裁量。就添加類行為而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屬特別規(guī)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一般規(guī)定,非食品原料應該不包括食品添加劑,F階段在刑法沒有修改的前提下,生產、銷售具有危害但程度未知的食品的行為,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性;長遠來看,對此類行為應在刑法中單設一條予以調整。
【文章來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35(02)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8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抽象危險犯形態(tài)法定犯的出罪機制——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切入[J]. 杜小麗. 政治與法律. 2016(12)
[2]豆芽中6-芐基腺嘌呤殘留的膳食風險評估[J]. 張志恒,胡桂仙,汪雯,鄭蔚然,王強. 農藥學學報. 2016(01)
[3]中國刑法第13條但書實證研究——基于120份判決書的理論反思[J]. 王華偉. 法學家. 2015(06)
[4]準抽象危險犯概念之提倡[J]. 陳洪兵. 法學研究. 2015(05)
[5]適格犯的特征與機能初探——兼論危險犯第三類型的發(fā)展譜系[J]. 李川. 政法論壇. 2014(05)
[6]生產、銷售“地溝油”產品如何定性[J]. 陳賀評,張兆松,葉良芳,潘申明,陳永明,楊贊,黃龍凱. 人民檢察. 2014(10)
[7]“地溝油”公害的刑法規(guī)制:法益侵犯還是規(guī)范違反[J]. 羅欣. 人民檢察. 2014(10)
[8]應否允許抽象危險犯反證問題研究[J]. 付立慶. 法商研究. 2013(06)
[9]也論抽象危險犯的構造與刑法“但書”之關系——以危險駕駛罪為引例[J]. 何榮功,羅繼洲. 法學評論. 2013(05)
[10]《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J]. 陳國慶,韓耀元,吳嶠濱. 人民檢察. 2013(13)
本文編號:3001294
【文章來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35(02)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8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抽象危險犯形態(tài)法定犯的出罪機制——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切入[J]. 杜小麗. 政治與法律. 2016(12)
[2]豆芽中6-芐基腺嘌呤殘留的膳食風險評估[J]. 張志恒,胡桂仙,汪雯,鄭蔚然,王強. 農藥學學報. 2016(01)
[3]中國刑法第13條但書實證研究——基于120份判決書的理論反思[J]. 王華偉. 法學家. 2015(06)
[4]準抽象危險犯概念之提倡[J]. 陳洪兵. 法學研究. 2015(05)
[5]適格犯的特征與機能初探——兼論危險犯第三類型的發(fā)展譜系[J]. 李川. 政法論壇. 2014(05)
[6]生產、銷售“地溝油”產品如何定性[J]. 陳賀評,張兆松,葉良芳,潘申明,陳永明,楊贊,黃龍凱. 人民檢察. 2014(10)
[7]“地溝油”公害的刑法規(guī)制:法益侵犯還是規(guī)范違反[J]. 羅欣. 人民檢察. 2014(10)
[8]應否允許抽象危險犯反證問題研究[J]. 付立慶. 法商研究. 2013(06)
[9]也論抽象危險犯的構造與刑法“但書”之關系——以危險駕駛罪為引例[J]. 何榮功,羅繼洲. 法學評論. 2013(05)
[10]《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J]. 陳國慶,韓耀元,吳嶠濱. 人民檢察. 2013(13)
本文編號:30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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