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化刑法保護進路
發(fā)布時間:2021-01-03 21:38
通過濃縮已決案件中事實行為的類型,我們可以歸納出"生成個人信息""傳播個人信息"以及"利用個人信息"三種行為類型。不同的行為種類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公民個人信息之上,如何對不同的行為類型作出有效規(guī)范,需要進行類型化探討。對于"生成信息的行為"而言,應當進行"短縮二行為犯"改造,將主觀目的作為違法性要素;對于"傳播信息的行為"而言,應當引入具體危險性判斷,回歸以結(jié)果歸責為中心的實質(zhì)風險評價,具體危險性的判斷與客觀歸責理論具有極強的融貫性;對于"利用信息的行為"而言,僅在行為人合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多次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一般違法活動,才有將其納入犯罪構(gòu)成的空間。
【文章來源】: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0年05期 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已決案件中事實行為的類型
二、“生成信息的行為”進行“短縮二行為犯”改造
三、引入具體危險性判斷限縮“傳播信息行為”的處罰范圍
(一)具體危險性的含義及其正當性
(二)具體危險性判斷的標準及其實質(zhì)意涵
(三)傳播信息行為的具體危險性判斷及其示例
四、處罰“利用信息的行為”以彌補刑法保護缺漏
五、結(jié)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作為抽象危險犯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之檢視[J]. 遲大奎. 湖北社會科學. 2019(11)
[2]危險犯的擴張邏輯與正當性思考[J]. 李川. 法學評論. 2017(03)
[3]限縮抑或分化:準抽象危險犯的構(gòu)造與范圍[J]. 李婕. 法學評論. 2017(03)
[4]危險犯的第三類型探析[J]. 黃禮登. 光華法學. 2016(01)
[5]大數(shù)據(jù)時代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訪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皮勇[J]. 金園園. 人民檢察. 2015(17)
[6]適格犯的特征與機能初探——兼論危險犯第三類型的發(fā)展譜系[J]. 李川. 政法論壇. 2014(05)
[7]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問題研究[J]. 趙秉志.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4(01)
[8]應否允許抽象危險犯反證問題研究[J]. 付立慶. 法商研究. 2013(06)
[9]論短縮的二行為犯[J]. 張明楷. 中國法學. 2004(03)
本文編號:2955531
【文章來源】: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0年05期 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已決案件中事實行為的類型
二、“生成信息的行為”進行“短縮二行為犯”改造
三、引入具體危險性判斷限縮“傳播信息行為”的處罰范圍
(一)具體危險性的含義及其正當性
(二)具體危險性判斷的標準及其實質(zhì)意涵
(三)傳播信息行為的具體危險性判斷及其示例
四、處罰“利用信息的行為”以彌補刑法保護缺漏
五、結(jié)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作為抽象危險犯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之檢視[J]. 遲大奎. 湖北社會科學. 2019(11)
[2]危險犯的擴張邏輯與正當性思考[J]. 李川. 法學評論. 2017(03)
[3]限縮抑或分化:準抽象危險犯的構(gòu)造與范圍[J]. 李婕. 法學評論. 2017(03)
[4]危險犯的第三類型探析[J]. 黃禮登. 光華法學. 2016(01)
[5]大數(shù)據(jù)時代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訪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皮勇[J]. 金園園. 人民檢察. 2015(17)
[6]適格犯的特征與機能初探——兼論危險犯第三類型的發(fā)展譜系[J]. 李川. 政法論壇. 2014(05)
[7]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問題研究[J]. 趙秉志.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4(01)
[8]應否允許抽象危險犯反證問題研究[J]. 付立慶. 法商研究. 2013(06)
[9]論短縮的二行為犯[J]. 張明楷. 中國法學. 2004(03)
本文編號:295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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