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家庭成員虐童行為司法認定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8-25 08:03
【摘要】: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并且達到情節(jié)惡劣的程度認定為虐待罪,這是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罪名。但是,伴隨近幾年對于非家庭成員虐童行為的曝光,虐待罪法律規(guī)定的不足也顯現(xiàn)出來。為了有力保障被監(jiān)護、看護人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九)》設立了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人罪,給幼童-處于弱勢地位的被照顧者樹立起一道強大的保護屏障。除結語、參考文獻等部分以外,本文正文共包括了下面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從論文的目的和意義方面介紹,并且簡要說明本論文的主要內(nèi)容與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筆者分析了非家庭成員虐童行為的特征,并且進一步闡述非家庭成員虐童行為入刑的意義。第三部分:通過刑法犯罪構成四要件對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人罪進行簡要說明和分析。從上海攜程虐童案以及西安實習幼師虐童案入手,指出案件存在的爭議焦點,歸納出非家庭成員虐童行為在司法認定中存在的問題。第四部分:從客觀行為和主觀心態(tài)的認定,結合適度降低身體與精神損傷程度的認定標準,規(guī)范化理解“情節(jié)惡劣”。對于監(jiān)護、看護職責,監(jiān)護、看護人進行實質性認定,從而解決非家庭成員虐童行為主體身份判定以及單位犯罪歸責的問題。
【學位授予單位】:延邊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4.34
本文編號:2803467
【學位授予單位】:延邊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4.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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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0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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