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7-17 07:20
本文關鍵詞: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問題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集體財產收益分配和征地款分配糾紛越來越多,相關涉訴信訪在整個涉農信訪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而解決此類糾紛的關鍵在于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認定,但目前我國立法上并沒有對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因而各地司法實踐中操作各異,造成了很混亂的局面。 那么,我國目前對于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立法現(xiàn)狀如何?學界現(xiàn)有的關于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認定標準有哪些?對其身份進行界定的原則是什么?有哪些特殊群體的集體成員利益需要具體分析?什么情況下可以取得農民集體成員身份?什么時候又會喪失?哪些情況下需要考慮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中止與恢復機制?本文將緊緊圍繞上述問題,通過嚴謹的分析論證,對問題逐一予以明確。全文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介紹本文寫作之緣起,透過兩則典型案例思考有關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問題,并對我國有關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地方法規(guī)進行梳理。 第二部分闡述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的標準。首先對學界關于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的六種標準進行評析,然后科學界定認定農民集體成員身份應堅持的三項原則,再通過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價值分析,最終提出一條認定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新標準即戶籍+以農村集體土地為其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并對特殊群體的集體成員身份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第三部分探討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得喪變動機制。主要包括五種取得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情形和三種喪失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情形,提出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中止與恢復機制。 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問題的相關建議。主要是統(tǒng)一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的標準,建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中止與恢復機制,建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糾紛解決機制。
【關鍵詞】:農民集體成員 身份認定標準 中止與恢復機制
【學位授予單位】:揚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3.2;D921.8;D922.32
【目錄】: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8
- 引言8-11
- 一、選題背景及研究意義8
- 二、研究現(xiàn)狀8-10
- 三、研究思路10-11
- 1 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問題研究之緣起11-18
- 1.1 典型案例引發(fā)的思考11-13
- 1.1.1 案情簡介11-13
- 1.1.2 問題思考13
- 1.2 我國各地與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相關的立法規(guī)定13-18
- 1.2.1 較為簡單型的地方立法規(guī)定14-15
- 1.2.2 相對完善型的地方立法規(guī)定15-16
- 1.2.3 更加具體型的地方立法規(guī)定16-18
- 2 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的標準18-31
- 2.1 對學界關于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標準的評析18-22
- 2.1.1 戶籍說18
- 2.1.2 生活保障說18-20
- 2.1.3 權利義務說20
- 2.1.4 復合標準說20-21
- 2.1.5 村民自治說21
- 2.1.6 法律行為說21-22
- 2.2 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標準的確立22-26
- 2.2.1 認定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原則22-24
- 2.2.2 認定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依據24-25
- 2.2.3 認定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標準25-26
- 2.3 特殊群體的集體成員身份的認定26-31
- 2.3.1 胎兒的集體成員身份認定26
- 2.3.2 超計劃生育子女、收養(yǎng)子女的集體成員身份認定26-27
- 2.3.3 現(xiàn)役軍人、在校大學生、服刑人員的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27
- 2.3.4 婚嫁到另一農民集體組織的成員身份認定27-28
- 2.3.5 婚嫁到城市的集體成員身份認定28
- 2.3.6 “入贅婿”的集體成員身份認定28-29
- 2.3.7 離婚或喪偶情形下的集體成員身份認定29-30
- 2.3.8 外出經商、務工人員的集體成員身份認定30
- 2.3.9 “空掛戶”的集體成員身份認定30-31
- 3 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得喪變動機制31-36
- 3.1 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取得31-33
- 3.1.1 基于出生、收養(yǎng)而取得31
- 3.1.2 基于婚姻關系而取得31-32
- 3.1.3 基于農民集體決議的接納而取得32
- 3.1.4 基于集體組織的合并而取得32-33
- 3.1.5 基于國家的政策性移民而取得33
- 3.2 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中止與恢復33-35
- 3.2.1 大學生畢業(yè)后留在城市工作或考上公務員、事業(yè)單位等33-34
- 3.2.2 農民集體組織的女子嫁入城市或男子入贅進入城市34
- 3.2.3 農民進入城市工作并在城市取得一定的城鎮(zhèn)社會保障34-35
- 3.3 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喪失35-36
- 3.3.1 因集體成員的死亡而喪失35
- 3.3.2 因取得其他集體成員的身份而喪失35
- 3.3.3 因集體組織的合并或消滅而喪失35-36
- 4 完善我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問題的建議36-40
- 4.1 統(tǒng)一農民集體成員身份認定的標準36-37
- 4.1.1 堅持三項原則36
- 4.1.2 采用統(tǒng)一標準36-37
- 4.2 建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中止與恢復機制37
- 4.3 建立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糾紛解決機制37-40
- 4.3.1 農民集體成員身份的確認之訴38
- 4.3.2 農民集體組織決議或決定的撤銷之訴38-39
- 4.3.3 集體財產收益分配請求權之訴39-40
- 結語40-41
- 參考文獻41-43
- 一、著作類41
- 二、論文類41-43
- 致謝43-44
-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目錄44-45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8條
1 韓松;論成員集體與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權的主體[J];法學;2005年08期
2 孟勤國;;物權法如何保護集體財產[J];法學;2006年01期
3 王竹青;;社會性別視角下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J];農村經濟;2007年03期
4 任丹麗;;關于集體成員資格和集體財產權的思考[J];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01期
5 魏文斌;焦毅;羅娟;張懿娣;劉輝;;村民資格問題研究[J];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02期
6 楊一介;;農村地權制度中的農民集體成員權[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8年05期
7 韓松;;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的明確性探析[J];政法論壇;2011年01期
8 管洪彥;;村規(guī)民約認定農民集體成員資格的成因、局限與司法審查[J];政法論叢;2012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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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德斌;農民集體成員權利研究[D];吉林大學;2011年
,本文編號:55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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