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遷徙自由及其在我國的實現
發(fā)布時間:2022-07-27 21:41
遷徙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廣為各國憲法、法律以及國際性人權文件所認可。我國1954年憲法賦予了公民遷徙自由,但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登記條例》使我國公民從實質上喪失了遷徙自由,以后的三部憲法均未予以恢復。隨著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限制遷徙自由正演變?yōu)橹萍s我國經濟高速發(fā)展的巨大障礙,它違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束縛了公民個人的自由和發(fā)展。限制遷徙自由不符合時代的發(fā)展潮流,賦予公民遷徙自由是大勢所趨。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遷徙自由的內涵
二、我國關于遷徙自由的歷史發(fā)展
三、實現我國遷徙自由的若干設想
(一) 憲法規(guī)定
(二) 法律保障與制度建設
(三) 司法救濟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21世紀我國憲法變遷的價值取向[J]. 吳家清. 江漢論壇. 2001(11)
[2]論遷徙自由權[J]. 杜承銘. 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1(04)
[3]論遷徙自由[J]. 朱;. 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1(02)
本文編號:3666227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遷徙自由的內涵
二、我國關于遷徙自由的歷史發(fā)展
三、實現我國遷徙自由的若干設想
(一) 憲法規(guī)定
(二) 法律保障與制度建設
(三) 司法救濟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21世紀我國憲法變遷的價值取向[J]. 吳家清. 江漢論壇. 2001(11)
[2]論遷徙自由權[J]. 杜承銘. 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1(04)
[3]論遷徙自由[J]. 朱;. 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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