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的征用補償:適用范圍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2-01-06 10:15
疫情防控過程中大量進行的政府征用面臨著疫情過后補償機制的落實任務。厘定征用補償機制的適用范圍成為首要課題。就規(guī)范框架所展開的征用補償機制而言,需要排除"名為征用、實為征收"和"由征用轉化而成的征收",并特殊處理國有資產(chǎn)的征用問題。在可能擴充的范圍上,可以考慮"名為限制性措施、實為征用"和人力、服務等非有形物的征用。同時,征用導致特定主體的額外"特別犧牲",以及在平臺經(jīng)濟模式下電商平臺是否可能構成新的征用樣態(tài),也值得關注。
【文章來源】:財經(jīng)法學. 2020,(03)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征用補償機制適用的規(guī)范框架
(一)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
(三)適用對象
三、征用補償機制適用的排除范圍
(一)名為征用、實為征收
(二)由征用轉化而成的征收
(三)國有資產(chǎn)的難題:以是否進入市場領域為界分
四、征用補償機制適用的可能擴充范圍
(一)相關限制性措施的“征用”屬性
(二)有形物之外的征用
(三)因征用導致的額外“特別犧牲”
(四)平臺經(jīng)濟模式下的新型樣態(tài)
五、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疫情防控下個人的權利限縮與邊界[J]. 趙宏. 比較法研究. 2020(02)
[2]征收補償制度與財產(chǎn)權社會義務調和制度[J]. 陳征. 浙江社會科學. 2019(11)
[3]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最大保護原則——以公開劫持人質事件處置為例[J]. 陳越峰. 行政法學研究. 2012(01)
本文編號:3572264
【文章來源】:財經(jīng)法學. 2020,(03)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征用補償機制適用的規(guī)范框架
(一)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
(三)適用對象
三、征用補償機制適用的排除范圍
(一)名為征用、實為征收
(二)由征用轉化而成的征收
(三)國有資產(chǎn)的難題:以是否進入市場領域為界分
四、征用補償機制適用的可能擴充范圍
(一)相關限制性措施的“征用”屬性
(二)有形物之外的征用
(三)因征用導致的額外“特別犧牲”
(四)平臺經(jīng)濟模式下的新型樣態(tài)
五、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疫情防控下個人的權利限縮與邊界[J]. 趙宏. 比較法研究. 2020(02)
[2]征收補償制度與財產(chǎn)權社會義務調和制度[J]. 陳征. 浙江社會科學. 2019(11)
[3]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最大保護原則——以公開劫持人質事件處置為例[J]. 陳越峰. 行政法學研究. 2012(01)
本文編號:357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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