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修改的路徑與變遷:以憲法修正案為重心的考察
發(fā)布時間:2021-10-11 22:16
我國四部憲法和五次憲法修正案的變遷表明,憲法修改變遷背后遵循著自身內在的規(guī)律,憲法修改表象乃是基于憲法自身發(fā)展內在規(guī)律因時勢演變而在外部文本上的折射。立足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現狀考察發(fā)現,我國憲法變遷因循著三條邏輯進路:第一條進路是以時間為縱軸的理念變遷,即從文本宣示到工具主義再到價值回歸;第二條進路是以規(guī)范為橫軸的內容變遷,即從計劃管制到市場調節(jié)再到社會民生;第三條進路是以法治為內容的治理變遷,即從全面控制到間接管制再到合作共治,三條進路相互交織,不同時期側重不同,但基本邏輯主線清晰。分析上述三條進路,有助于準確理解憲法修改背后的演進規(guī)律,特別是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為更好地準確理解和觀察把握憲法實施、憲法修改和憲法完善提供了指導和遵循。
【文章來源】: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8,3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理念變遷:從文本宣示到規(guī)范主義再到價值理性
(一) 從強化意識形態(tài)到淡化意識形態(tài)的變遷
(二) 從文本宣示到規(guī)范主義的變遷
(三) 社會共識凝聚了價值理性
三、規(guī)范變遷:從計劃掌控到市場調控再到社會民生
(一) 計劃掌控開始向市場調控轉變
(二) 民生價值本位開始回歸
四、治理變遷:從完全官治到有限民治再到官民共治
(一) 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官民共治
(二) 中央和地方關系需要共治
(三) 多元利益需要多元主體參與共治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是怎樣誕生的[J]. 逄先知. 黨史縱覽. 2018(01)
[2]公民經濟自由在中國憲法中的重新確立[J]. 鄧肄. 北方法學. 2017(04)
[3]地方法治競爭范式及其制度約束[J]. 周尚君. 中國法學. 2017(03)
[4]八二憲法土地條款:一個原旨主義的解釋[J]. 彭錞. 法學研究. 2016(03)
[5]農村土地流轉的合憲性分析[J]. 李忠夏. 中國法學. 2015(04)
[6]德國憲法變遷理論的演進[J]. 王鍇.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5(03)
[7]加快法治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J]. 應松年. 中國法學. 2014(06)
[8]社會共治: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實踐探索與制度創(chuàng)新[J]. 王名,蔡志鴻,王春婷. 中國行政管理. 2014(12)
[9]中國憲法實施的雙軌制[J]. 翟國強. 法學研究. 2014(03)
[10]作為社會整合的憲法解釋——以憲法變遷為切入點[J]. 李忠夏.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3(02)
博士論文
[1]保障性住房地方立法及實踐研究[D]. 李會勛.西南政法大學 2015
本文編號:3431337
【文章來源】: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8,3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理念變遷:從文本宣示到規(guī)范主義再到價值理性
(一) 從強化意識形態(tài)到淡化意識形態(tài)的變遷
(二) 從文本宣示到規(guī)范主義的變遷
(三) 社會共識凝聚了價值理性
三、規(guī)范變遷:從計劃掌控到市場調控再到社會民生
(一) 計劃掌控開始向市場調控轉變
(二) 民生價值本位開始回歸
四、治理變遷:從完全官治到有限民治再到官民共治
(一) 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官民共治
(二) 中央和地方關系需要共治
(三) 多元利益需要多元主體參與共治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是怎樣誕生的[J]. 逄先知. 黨史縱覽. 2018(01)
[2]公民經濟自由在中國憲法中的重新確立[J]. 鄧肄. 北方法學. 2017(04)
[3]地方法治競爭范式及其制度約束[J]. 周尚君. 中國法學. 2017(03)
[4]八二憲法土地條款:一個原旨主義的解釋[J]. 彭錞. 法學研究. 2016(03)
[5]農村土地流轉的合憲性分析[J]. 李忠夏. 中國法學. 2015(04)
[6]德國憲法變遷理論的演進[J]. 王鍇.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5(03)
[7]加快法治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J]. 應松年. 中國法學. 2014(06)
[8]社會共治: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實踐探索與制度創(chuàng)新[J]. 王名,蔡志鴻,王春婷. 中國行政管理. 2014(12)
[9]中國憲法實施的雙軌制[J]. 翟國強. 法學研究. 2014(03)
[10]作為社會整合的憲法解釋——以憲法變遷為切入點[J]. 李忠夏.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3(02)
博士論文
[1]保障性住房地方立法及實踐研究[D]. 李會勛.西南政法大學 2015
本文編號:343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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