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界定——基于《行政訴訟法》第61條的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4-04-20 08:22
自20世紀以后,隨著行政理念的轉(zhuǎn)變,行政權(quán)力不斷地擴張,行政權(quán)開始逐漸滲透到私法領域。兩種法律關(guān)系交織現(xiàn)象與日俱增,建立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變得迫在眉睫,“一并審理”制度也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2015年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確立了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該制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訴訟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與節(jié)約司法資源的效果,但是此法條在司法實踐運用的初始階段仍存在不少待改進的地方。例如,一并審理爭議范圍過于局限,法官自由裁量權(quán)過大,審判組織專業(yè)性問題,裁判方式不明確等問題。因此完善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妥善解決在實際運用中的問題,以便更好推進行民交叉案件解決機制進一步的發(fā)展顯得尤為重要與迫切。筆者主要在明晰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概念及制度價值的基礎上,從適用條件、范圍、審理模式、審理程序等方面開展研究,并針對性提出可行性建議。首先,本文運用了經(jīng)典案例引出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以及提出現(xiàn)階段該制度在實踐運用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其次結(jié)合學界的不同學說及相關(guān)制度的辨析進行概述,包含了闡述該制度的界定、立法的衍變及分析制度價值,從而更加肯定新制度...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一)案例簡介
(二)提出問題
二、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框架
(一)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界定
(二)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立法衍變
1.1990 年《行政訴訟法》頒行之前:缺位
2.1990 年《行政訴訟法》時代:初步建立
3.2015 年《行政訴訟法》:以實質(zhì)性解決糾紛為導向下正式“入法”
(三)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制度價值
1.體現(xiàn)訴訟效益原則
2.確保法院裁判結(jié)果權(quán)威性和統(tǒng)一性
3.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原則
4.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
三、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條件和范圍
(一)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條件
1.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時成立
2.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之間“相關(guān)”
3.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由同一法院管轄
4.一方當事人提出一并審理民事爭議
5.提出時間在一審行政訴訟程序中
(二)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范圍
1.學界觀點
2.法律明示的受案范圍
3.判例實踐樣態(tài)分析
4.有條件地擴大受案范圍
四、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模式
(一)域外審理模式
1.英美法系的一元裁判模式
2.大陸法系的二元裁判模式
3.日本的混合裁判模式
4.域外民行關(guān)聯(lián)案件審理模式的啟示
(二)我國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審理模式
1.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方式
2.一并審理模式的類型化
五、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訴爭議的若干程序問題
(一)關(guān)于“當事人申請”:不告不理
1.當事人的界定
2.當事人雙方是否需要達成一致
3.申請時效
(二)關(guān)于“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1.“是否一并審理”選擇決定權(quán)在于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決定時應該考慮的因素
3.法院的釋明和引導問題
(三)關(guān)于審判程序
1.組建專業(yè)合議庭
2.同一審判組織下的裁判方式
3.調(diào)解原則的適用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959143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一)案例簡介
(二)提出問題
二、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框架
(一)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界定
(二)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立法衍變
1.1990 年《行政訴訟法》頒行之前:缺位
2.1990 年《行政訴訟法》時代:初步建立
3.2015 年《行政訴訟法》:以實質(zhì)性解決糾紛為導向下正式“入法”
(三)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制度價值
1.體現(xiàn)訴訟效益原則
2.確保法院裁判結(jié)果權(quán)威性和統(tǒng)一性
3.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原則
4.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
三、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條件和范圍
(一)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條件
1.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時成立
2.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之間“相關(guān)”
3.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由同一法院管轄
4.一方當事人提出一并審理民事爭議
5.提出時間在一審行政訴訟程序中
(二)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范圍
1.學界觀點
2.法律明示的受案范圍
3.判例實踐樣態(tài)分析
4.有條件地擴大受案范圍
四、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模式
(一)域外審理模式
1.英美法系的一元裁判模式
2.大陸法系的二元裁判模式
3.日本的混合裁判模式
4.域外民行關(guān)聯(lián)案件審理模式的啟示
(二)我國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審理模式
1.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方式
2.一并審理模式的類型化
五、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訴爭議的若干程序問題
(一)關(guān)于“當事人申請”:不告不理
1.當事人的界定
2.當事人雙方是否需要達成一致
3.申請時效
(二)關(guān)于“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1.“是否一并審理”選擇決定權(quán)在于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決定時應該考慮的因素
3.法院的釋明和引導問題
(三)關(guān)于審判程序
1.組建專業(yè)合議庭
2.同一審判組織下的裁判方式
3.調(diào)解原則的適用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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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5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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