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調解適用:問題檢視、誤區(qū)與策應
發(fā)布時間:2021-04-29 08:55
2014年《行政訴訟法》確立了有限的行政訴訟調解制度,其在解決爭議、消弭沖突方面作用顯著。但也暴露出調解書案件事實陳述過于簡單、行政機關隨意改變行政行為、以調解結案為由不公開行政調解書等問題。這些問題源于調解與案件事實認定、裁量權與處分權以及調解的保密與公開等關系上的認識誤區(qū)。為了規(guī)范行政訴訟調解之適用,應當確保在行政訴訟調解之前完成證據(jù)交換與質證以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強化人民法院對調解協(xié)議內容的審查,對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案件的調解進行特別處理。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態(tài)度對待行政調解書。
【文章來源】:西部法學評論. 2020,(03)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訴訟調解適用之問題檢視
(一)行政調解書中關于案件事實的陳述過于簡單
(二)行政機關隨意改變行政行為比較普遍
1.調解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2.調解結果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3.調解結果有損國家利益
(三)以調解結案為由不公開行政調解書
二、行政訴訟調解適用之誤區(qū)
(一)誤區(qū)之一:誤以為案件進行調解就可以忽略認定與闡明案件事實
(二)誤區(qū)之二:誤以為行政機關具備裁量權限就可以隨意處分權力
(三)誤區(qū)之三:誤以為行政訴訟調解具有保密性規(guī)定,便可不公開行政調解書
三、行政訴訟調解適用之策應
(一)行政訴訟調解之前完成證據(jù)交換與質證
(二)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調解協(xié)議內容,對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調解進行特別處理
(三)行政調解書的公開應當適用《行政訴訟法》第65條規(guī)定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行政爭議調解過程信息的保密性規(guī)則之構建[J]. 施立棟. 法商研究. 2018(04)
[2]行政訴訟之情況判決檢視[J]. 金成波.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15(06)
[3]法律虛無主義:過度調解對中國行政訴訟的危害[J]. 張峰振. 江蘇行政學院學報. 2013(03)
[4]論行政訴訟和解的正當性困境及其化解[J]. 張旭勇. 法商研究. 2010(05)
[5]論行政訴訟中的協(xié)調——兼評訴訟調解[J]. 林莉紅. 法學論壇. 2010(05)
[6]論行政主體的職權處分權[J]. 關保英. 東方法學. 2008(01)
[7]行政訴訟調解若干熱點問題探討[J]. 黃學賢. 法學. 2007(11)
[8]論行政訴訟中的調解——兼與朱新力教授商榷[J]. 劉東亮. 行政法學研究. 2006(02)
[9]行政審判文書改革之我見[J]. 劉金華. 行政法學研究. 2002(01)
[10]依法行政論綱[J]. 應松年. 中國法學. 1997(01)
本文編號:3167233
【文章來源】:西部法學評論. 2020,(03)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訴訟調解適用之問題檢視
(一)行政調解書中關于案件事實的陳述過于簡單
(二)行政機關隨意改變行政行為比較普遍
1.調解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2.調解結果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3.調解結果有損國家利益
(三)以調解結案為由不公開行政調解書
二、行政訴訟調解適用之誤區(qū)
(一)誤區(qū)之一:誤以為案件進行調解就可以忽略認定與闡明案件事實
(二)誤區(qū)之二:誤以為行政機關具備裁量權限就可以隨意處分權力
(三)誤區(qū)之三:誤以為行政訴訟調解具有保密性規(guī)定,便可不公開行政調解書
三、行政訴訟調解適用之策應
(一)行政訴訟調解之前完成證據(jù)交換與質證
(二)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調解協(xié)議內容,對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調解進行特別處理
(三)行政調解書的公開應當適用《行政訴訟法》第65條規(guī)定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行政爭議調解過程信息的保密性規(guī)則之構建[J]. 施立棟. 法商研究. 2018(04)
[2]行政訴訟之情況判決檢視[J]. 金成波.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15(06)
[3]法律虛無主義:過度調解對中國行政訴訟的危害[J]. 張峰振. 江蘇行政學院學報. 2013(03)
[4]論行政訴訟和解的正當性困境及其化解[J]. 張旭勇. 法商研究. 2010(05)
[5]論行政訴訟中的協(xié)調——兼評訴訟調解[J]. 林莉紅. 法學論壇. 2010(05)
[6]論行政主體的職權處分權[J]. 關保英. 東方法學. 2008(01)
[7]行政訴訟調解若干熱點問題探討[J]. 黃學賢. 法學. 2007(11)
[8]論行政訴訟中的調解——兼與朱新力教授商榷[J]. 劉東亮. 行政法學研究. 2006(02)
[9]行政審判文書改革之我見[J]. 劉金華. 行政法學研究. 2002(01)
[10]依法行政論綱[J]. 應松年. 中國法學. 1997(01)
本文編號:316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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