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件之品格證據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05:12
【摘要】: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這是維護平等、和睦、文明家庭關系和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的法律保障。家庭暴力案件的妥善公正處理是落實立法精神的根本措施。家庭暴力案件所特有的舉證困難問題及其品格證據制度問題,成為法學研究的關注。在對家庭暴力案件中品格證據制度研究時,首先要把握品格證據的內涵及其證明價值,為研究提供理論基礎。本文在分析了我國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實踐出現的問題,如證據方面存在的可采性證據少且證據收集困難,和證明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證明責任分配不均、證明標準過高導致家庭暴力自訴案件中控辯雙方權利不平衡,以此來論述品格證據制度的必要性,而品格證據對家庭暴力事實的補強證明作用及其在我國審判模式上產生的偏見性影響小,決定了研究的可行性。就具體構建品格證據制度上,提出了增設品格證據的建議,明確應適當轉移證明責任與降低證明標準的規(guī)定,并創(chuàng)新性提出了特色的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和品格調查制度,以期來保障品格證據制度在家庭暴力案件的構建。
【學位授予單位】:青島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7
【分類號】:D925.2
本文編號:2581823
【學位授予單位】:青島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7
【分類號】:D925.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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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5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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