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律效果,也要社會效果——公訴大學生“掏鳥”案啟示
發(fā)布時間:2019-10-01 21:14
【摘要】:正剛處理完一批案件,內勤又送來一批案件需要處理。原以為均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應該不會棘手,但其中一件由森林公安送來的閆某、王某和某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讓我處理起來既痛惜,也心酸,同時深感責任重大。被告人閆某系某高校在校學生,與被告人王某均系同村玩伴,兩人私交甚好,且二人均喜好飼養(yǎng)鳥類動物。案卷顯示,2014年7月14日左右,被告人閆某、王某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xiāng)土樓村一樹林
【作者單位】: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檢察院;
【分類號】:D925.2
本文編號:2544586
【作者單位】: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檢察院;
【分類號】: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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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約記者 劉德安 通訊員 曹峰;一個疑問牽出一樁漏罪[N];檢察日報;2011年
,本文編號:254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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