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程序正義的保障
發(fā)布時間:2017-12-22 00:30
本文關鍵詞:論程序正義的保障 出處:《重慶大學》2016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程序正義是一個源自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理念,最初由英國自然正義原則發(fā)展而來,即“任何人不能擔任自己案件的法官”和“當事人有陳述和被傾聽的權利”。英國1215年《自由大憲章》第39條是程序正義最早的規(guī)范化表達,美國憲法修正案第5條和第14條規(guī)定的“正當法律程序”發(fā)展了這一理念。西方學術界對程序正義的研究經歷了一個從程序工具價值到關注程序內在獨立價值的轉變,“程序工具主義理論”將法律程序視為實現一定外在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強調程序的工具性價值;“程序本位主義理論”則關注程序本身公平、合理的內在價值,這些價值與結果沒有直接的關系。我國是一個有著“重實體,輕程序”法律文化傳統(tǒng)的國家,西方國家對程序正義內在價值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借鑒。近年來,伴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程序正義引起了國內學術界和實務界的熱切關注。就目前來看,雖然學術界對程序正義理論的研究大多還集中在對西方程序正義理論的介紹、對程序正義基本標準、內容等基本知識的理解和論述上,司法實踐中,也有待諸多方面的完善和保障,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程序正義作為一個西方國家的“舶來品”,其在我國的實現非一日之功,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程序正義的關注為程序正義在我國的生長和發(fā)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論和實踐基礎。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對實現司法公正同等重要,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必要條件,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實體正義的實現,但這并不是程序正義價值的全部,程序正義的存在有其自身獨立的內在價值。隨著當前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全面推進,程序正義作為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探討程序正義在我國實行的狀況及原因,從確保司法公正的高度保障程序正義,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學位授予單位】:重慶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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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31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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