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作為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7-10-27 13:06
本文關(guān)鍵詞:社會組織作為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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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來,侵害消費者權(quán)益的案件不斷涌現(xiàn),這些案件不僅涉及的消費者眾多,且影響大社會危害性大。為便于消費者進行維權(quán),我國在2013年開始施行的《民事訴訟法》中首次建立了我國的公益訴訟制度,但我國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實踐狀況仍不理想。究其原因,我國雖然引進了公益訴訟制度,但畢竟這項制度在我國只是剛剛起步,在實踐中可能會存在很多未知的困難。但最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我國法律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在學界更是缺乏系統(tǒng)規(guī)范的研究,我國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就如空中樓閣。我國目前消費者公益訴訟的主體仍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guān)和組織”屬于不明確的規(guī)定,雖然新出臺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公益訴訟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在起訴條件,和解方面都做出了規(guī)定,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如:社會組織內(nèi)部混亂、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范圍不明確的等。而法律規(guī)定的組織只有在規(guī)定省級以上消費者協(xié)會可以提起訴訟,這種強制性規(guī)定會不會不利于保護不確定多數(shù)消費者的利益呢?其他的社會組織能否提起訴訟呢?而我國理論上的傳統(tǒng)當事人制度已經(jīng)成為公益訴訟這一制度實行的障礙,我國對于社會組織成為適格當事人的判斷標準不明,我國消費者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缺乏理論支持。因此,如何界定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成為消費者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理論基礎(chǔ),以及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等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本文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論述消費者公益訴訟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對社會組織的介紹。明確消費者公益訴訟是如何界定的以及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的發(fā)展現(xiàn)狀以及其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優(yōu)勢與作用;第二部分主要論述社會組織作為消費者公益訴訟的正當性基礎(chǔ)。介紹了當事人適格理論在發(fā)展中存在的一些學說,筆者比較贊同以訴之利益為基礎(chǔ)的當事人適格理論,同時在這個基礎(chǔ)上分析出訴訟信托應該成為目前社會組織成為消費者適格原告的技術(shù)手段;第三部分主要論述目前我國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實踐中以及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實踐不容樂觀,且還是存在立法模糊的狀況;第四部分主要論述如何完善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認為不僅應該從理論層面和立法層面對該項制度進行完善,還應該對社會組織目前管理混亂的現(xiàn)狀進行完善。
【關(guān)鍵詞】:當事人適格 社會組織 消費者 公益訴訟
【學位授予單位】:南昌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5.1;D923.8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10
- 第一章 消費者公益訴訟的概論10-16
- 1.1 消費者公益訴訟的界定10-12
- 1.1.1 公共利益10-11
- 1.1.2 消費領(lǐng)域的公共利益11
- 1.1.3 消費者公益訴訟的界定11-12
- 1.2 社會組織作為消費者公益訴訟原告的概述12-16
- 1.2.1 消費者公益訴訟原告資格12-13
- 1.2.2 社會組織概況13-14
- 1.2.2.1 社會組織概念13
- 1.2.2.2 消費者組織的現(xiàn)狀13-14
- 1.2.3 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優(yōu)勢與作用14-16
- 第二章 社會組織作為消費者公益訴訟原告的理論基礎(chǔ)16-23
- 2.1 當事人適格理論的功能16-17
- 2.2 當事人適格的理論基礎(chǔ)17-21
- 2.2.1 以管理權(quán)為基礎(chǔ)的訴訟實施權(quán)17-19
- 2.2.2 訴之利益為基礎(chǔ)的訴訟實施權(quán)19-20
- 2.2.3 對于當事人適格判斷標準的選擇20-21
- 2.3 社會組織當事人適格擴張的法律手段21-23
- 2.3.1 訴訟擔當21-22
- 2.3.2 訴訟信托22-23
- 第三章 我國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23-30
- 3.1 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的立法現(xiàn)狀23-24
- 3.2 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實踐現(xiàn)狀24-25
- 3.3 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存在的問題25-30
- 3.3.1 立法層面25-27
- 3.3.1.1 社會組織的界定模糊25
- 3.3.1.2 社會組織起訴條件規(guī)定模糊25-26
- 3.3.1.3 社會組織公益訴訟適用條件模糊26
- 3.3.1.4 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范圍不明確26-27
- 3.3.2 社會組織層面27-29
- 3.3.2.1 登記制度不完善27
- 3.3.2.2 消費者協(xié)會具有行政色彩,組織機構(gòu)不完善27-28
- 3.3.2.3 社會組織提起消費公益訴訟積極不高28
- 3.3.2.4 社會組織應訴能力欠缺28-29
- 3.3.2.5 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缺乏監(jiān)督管理29
- 3.3.3 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其他配套措施存在的問題29-30
- 第四章 完善社會組織提起消費者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制度30-37
- 4.1 明確社會組織的訴訟資格30
- 4.2 明確社會組織的起訴條件30-31
- 4.3 明確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范圍31-32
- 4.4 社會組織的完善32-34
- 4.4.1 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32-33
- 4.4.2 保障社會組織的應訴能力33
- 4.4.3 監(jiān)督社會組織公益訴權(quán)的行使33-34
- 4.5 相關(guān)配套制度完善34-37
- 4.5.1 訴訟費用減免34-35
- 4.5.2 提起公益訴訟主體競合問題的處理35
- 4.5.3 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協(xié)調(diào)35-37
- 結(jié)語37-38
- 致謝38-39
- 參考文獻39-40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張曉瑞;;我國消費者協(xié)會公益訴訟的困境與出路[J];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2013年05期
,本文編號:110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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