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體不實登記情形下善意第三人知情權保護
發(fā)布時間:2017-09-29 01:08
本文關鍵詞:商事主體不實登記情形下善意第三人知情權保護
【摘要】:商事登記是信息披露第一環(huán)節(jié),本質(zhì)上是不確定第三人行使知情權的平臺,第三人知情權保護應該成為詮釋商事登記效力的立足點。為此,商事登記制度應該從效率價值回歸到安全價值。我國《商事通則》應確立不實登記制度,強化善意第三人知情權的保護。
【作者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院;
【關鍵詞】: 商事登記 知情權 善意第三人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商事登記法律制度研究》(08BFX033)
【分類號】:D923.99
【正文快照】: 公司不實登記并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它是一個“時代已來過和怎樣再來的概念”[1],其內(nèi)涵只有從他的歷史背景中才能得到最恰當?shù)睦斫鈁2]。事實表明,自古羅馬有交易以來,不實信息披露就一直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在爆發(fā)多次金融危機和產(chǎn)業(yè)欺詐之風日盛的背景下,商事登記制度價值,
本文編號:93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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