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海商法》中留置權的研究
本文關鍵詞:對《海商法》中留置權的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 在我國,《海商法》中的留置權制度是重要的法律規(guī)定,留置權的正確行使不僅是對債權人債權的保障,也是對債務人正當權益的維護。《民法通則》、《擔保法》和新頒布的《物權法》對此均有規(guī)定,但是鑒于多部法律就某些問題的規(guī)定存在抵觸或沖突,制約了留置權的擔保物權功能的實現(xiàn),筆者認為有必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地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見解。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闡述了留置權的一般理論。從留置權的立法例出發(fā),列舉了大陸法系的立法規(guī)定和英美法系的相關制度,簡述我國主要民事法律對留置權的定義,分析民事留置權的五大特征,并且通過之前的比較提出一些筆者的認識。 第二章重點剖析了船舶留置權。筆者認為應當擴大船舶留置權的種類,以增強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了船舶留置權的根本特征--船舶占有這一問題,并對船舶留置權的取得、消滅和效力進行了詳述;谇皫坠(jié)的分析,筆者對船舶留置權的規(guī)定提出了修改意見,主要有重新界定船舶留置權的種類、細化債務人提供擔保以消滅船舶留置權的法律條文、增加船舶留置權的善意取得和緊急留置制度等。 第三章通過比較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海上貨物留置權的立法例,來分析我國《海商法》中海上貨物留置權的性質(zhì),筆者認為承運人的海上貨物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性與約定性兼具的擔保物權,并且具有英美法優(yōu)先權制度的某些特點,而出租人的海上貨物留置權屬于約定性留置權,與一般的民事留置權相去甚遠。 第四章專門對我國的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作了論述。筆者主要對幾個容易產(chǎn)生爭議的問題進行研究,包括:對無船承運人也可享有海上貨物留置權進行說明、結合案例逐一分析海上貨物留置權擔保的債權項目、提出被留置物可以不限于債務人所有的觀點、簡述留置貨物與法院扣貨的關系等。 第五章主要就租約中的留置權進行研究。筆者結合并入條款和航次租約中的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項目對責任終止和留置權條款作了深入討論,在定期租船合同部分,分析了不同期租范本對留置權條款的規(guī)定和期租中的轉租收入留置權問題,并根據(jù)實踐中可能遇到的情況,提出解決方法。 本文在參考傳統(tǒng)民法留置權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新出臺的《物權法》和司法實踐,對我國《海商法》中的留置權制度進行思考并闡述了一些看法,期望能對《海商法》中留置權制度的完善提供參考性的意見。
【關鍵詞】:留置權 船舶留置權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 租約留置權
【學位授予單位】:上海海事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922.29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9
- 第一章 留置權一般理論9-15
- 第一節(jié) 留置權的立法例9-12
- 一 大陸法系的留置權立法例9-11
- 二 英美法系的留置權立法例11-12
- 第二節(jié) 我國民法中規(guī)定的留置權12-15
- 一 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12
- 二 民事法律中的留置權特征12-14
- 第三節(jié) 筆者的認識14-15
- 第二章 船舶留置權15-31
- 第一節(jié) 船舶留置權的內(nèi)涵15-18
- 一 船舶留置權的概念15-17
- 二 船舶留置權的特點及性質(zhì)17-18
- 第二節(jié) 船舶占有與船舶留置權18-22
- 一 船舶占有的定義和分類18-19
- 二 船舶留置權人占有的船舶可以不為債務人所有19-20
- 三 船舶留置權適用善意取得制度20-21
- 四 船舶占有的喪失和恢復21-22
- 第三節(jié) 船舶留置權的取得和消滅22-26
- 一 船舶留置權的取得22-25
- 二 船舶留置權的消滅25-26
- 第四節(jié) 船舶留置權的效力26-30
- 一 船舶留置權擔保債權的范圍27
- 二 對留置物的支配效力范圍27
- 三 船舶留置權的優(yōu)先受償效力27-28
- 四 船舶留置權的實現(xiàn)28-30
- 第五節(jié) 對船舶留置權規(guī)定的修改意見30-31
- 第三章 海上貨物留置權的立法例探究31-37
- 第一節(jié) 大陸法系的規(guī)定31-33
- 一 大陸法系國家(地區(qū))相關立法列舉32-33
- 二 筆者的分析33
- 第二節(jié) 英美法系的規(guī)定33-35
- 第三節(jié) 筆者的認識35-37
- 第四章 我國的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37-48
- 第一節(jié)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的取得37-40
- 一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取得的積極要件38-39
- 二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取得的消極要件39-40
- 第二節(jié)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的消滅40
- 第三節(jié)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的擔保項目40-43
- 一 運費40-42
- 二 共同海損分攤42-43
- 三 滯期費43
- 四 承運人為貨物墊付的費用43
- 五 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43
- 第四節(jié)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中被留置物的所有權問題43-46
- 一 被留置物所有權歸屬三個階段的規(guī)定43-45
- 二 應當允許承運人留置不屬于債務人的貨物45-46
- 第五節(jié) 承運人海上貨物留置權的實現(xiàn)46-48
- 一 實現(xiàn)貨物留置權的經(jīng)過期限46-47
- 二 留置貨物與法院扣貨的關系47-48
- 第五章 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權48-60
- 第一節(jié) 航次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權48-55
- 一 航次租船運費49
- 二 滯期費49-53
- 三 延滯損失53-54
- 四 虧艙費54
- 五 Gencon'1994的重大修改54-55
- 第二節(jié) 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權55-60
- 一 出租人對貨物的占有55
- 二 NYPE'46第18條和BALTIME第18條的比較55-56
- 三 筆者對這個問題的看法56-57
- 四 轉租收入留置權問題57-60
- 結論60-61
- 致謝61-62
- 參考文獻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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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對《海商法》中留置權的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4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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