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3-02 07:16
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單位賠償責任限制是承運人賠償責任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是近幾十年來,隨著航運實踐的發(fā)展,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制度中的很多問題也彰顯而出。在UNCITRAL起草的《運輸法》(草案)中,單位責任限制制度已經被單獨規(guī)定為一章,其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但是有很多相關問題各國仍存在著較大分歧,甚至還有很多問題尚未引起警覺,值得進一步的關注和研究。 本文從分析已有國際海運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guī)定入手,論證UNCITRAL《運輸法》(草案)的相關條款,剖析了已有爭議及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同時,本文對目前理論和實踐中存在的一些錯誤和漏洞進行了探討,進而提出自己的理解,并對可能的爭議點均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思路。 本文除引言和結語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關于單位責任限制所涵蓋的損失類型,筆者分析了國際海運立法中單位責任限制所應當涵蓋的損失類型,并對各種損失類型如何適用責任限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第二章是關于單位責任限制數額,筆者對責任限額的考慮因素進行優(yōu)劣次序的排列,確定出草案中責任限額的合理范圍,分析了金價條款和不同的責任限額貨幣單位所帶來的法律問題,為集裝箱貨物責任限...
【文章頁數】:6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單位責任限制所涵蓋的損失類型及其分析
1.1 目前國際公約及我國《海商法》之規(guī)定
1.2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1.3 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可能涉及的損失類型
1.3.1 貨物自身的滅失或損壞
1.3.2 貨物遲延交付造成的經濟損失
1.3.3 責任限制應當包含的其他損失類型
1.4 解決問題的思路
第2章 單位責任限制數額問題研究
2.1 目前國際公約及我國《海商法》之規(guī)定
2.2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2.3 確定承運人單位賠償責任限額應考慮的因素及其分析
2.4 確定單位責任限制數額的思路
2.4.1 遲延交付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責任限額
2.4.2 承運人對于貨物滅失、損害等損失的賠償限額
2.5 金價條款以及責任限制數額的貨幣單位所帶來的問題
2.5.1 金價條款的影響
2.5.2 責任限制數額選用的貨幣單位所帶來的問題
2.5.3 解決問題的思路
2.6 “集裝箱、貨盤或者類似裝運器具集裝”的貨物責任限額的計算
2.6.1 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的規(guī)定
2.6.2 我國《海商法》的有關規(guī)定
2.6.3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2.6.4 現有問題以及解決思路
2.7 單位責任限制數額的變動對綜合責任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
2.8 單位責任限制數額的變動是否會導致托運人責任限制的產生
第3章 關于單位責任限制喪失條件的分析
3.1 目前國際公約及我國《海商法》之規(guī)定
3.2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3.3 “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與重大過失的區(qū)別
3.4 遲延交付責任限制的喪失條件
3.5 約定責任限制的喪失
3.6 ISM規(guī)則對單位責任限制喪失條件的影響
3.6.1 ISM規(guī)則簡介
3.6.2 ISM規(guī)則對承運人喪失單位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3.7 承運人受雇人、代理人喪失責任限制對承運人本人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3.7.1 承運人受雇人喪失責任限制對承運人本人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3.7.2 承運人代理人喪失責任限制對承運人本人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第4章 單位責任限制的修正程序
4.1 責任限制修正程序的含義與作用
4.2 責任限制修正程序的主要內容
4.3 《運輸法》(草案)中責任限制修正程序的相關問題
4.3.1 責任限制修正程序是否可以適用于遲延交付責任限額
4.3.2 新限額的表決和通過
4.3.3 應急限額修正程序合理性的探討
4.3.4 新責任限額修正案的生效期限
4.4 責任限額修正程序的設計思路
4.4.1 現有公約中修正責任限額的思路
4.4.2 現有責任限額修正機制的優(yōu)勢與不足
4.4.3 解決問題的思路
結語
參考文獻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論文
致謝
研究生履歷
本文編號:3916525
【文章頁數】:6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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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單位責任限制所涵蓋的損失類型及其分析
1.1 目前國際公約及我國《海商法》之規(guī)定
1.2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1.3 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可能涉及的損失類型
1.3.1 貨物自身的滅失或損壞
1.3.2 貨物遲延交付造成的經濟損失
1.3.3 責任限制應當包含的其他損失類型
1.4 解決問題的思路
第2章 單位責任限制數額問題研究
2.1 目前國際公約及我國《海商法》之規(guī)定
2.2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2.3 確定承運人單位賠償責任限額應考慮的因素及其分析
2.4 確定單位責任限制數額的思路
2.4.1 遲延交付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責任限額
2.4.2 承運人對于貨物滅失、損害等損失的賠償限額
2.5 金價條款以及責任限制數額的貨幣單位所帶來的問題
2.5.1 金價條款的影響
2.5.2 責任限制數額選用的貨幣單位所帶來的問題
2.5.3 解決問題的思路
2.6 “集裝箱、貨盤或者類似裝運器具集裝”的貨物責任限額的計算
2.6.1 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的規(guī)定
2.6.2 我國《海商法》的有關規(guī)定
2.6.3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2.6.4 現有問題以及解決思路
2.7 單位責任限制數額的變動對綜合責任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
2.8 單位責任限制數額的變動是否會導致托運人責任限制的產生
第3章 關于單位責任限制喪失條件的分析
3.1 目前國際公約及我國《海商法》之規(guī)定
3.2 《運輸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3.3 “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與重大過失的區(qū)別
3.4 遲延交付責任限制的喪失條件
3.5 約定責任限制的喪失
3.6 ISM規(guī)則對單位責任限制喪失條件的影響
3.6.1 ISM規(guī)則簡介
3.6.2 ISM規(guī)則對承運人喪失單位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3.7 承運人受雇人、代理人喪失責任限制對承運人本人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3.7.1 承運人受雇人喪失責任限制對承運人本人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3.7.2 承運人代理人喪失責任限制對承運人本人責任限制權利的影響
第4章 單位責任限制的修正程序
4.1 責任限制修正程序的含義與作用
4.2 責任限制修正程序的主要內容
4.3 《運輸法》(草案)中責任限制修正程序的相關問題
4.3.1 責任限制修正程序是否可以適用于遲延交付責任限額
4.3.2 新限額的表決和通過
4.3.3 應急限額修正程序合理性的探討
4.3.4 新責任限額修正案的生效期限
4.4 責任限額修正程序的設計思路
4.4.1 現有公約中修正責任限額的思路
4.4.2 現有責任限額修正機制的優(yōu)勢與不足
4.4.3 解決問題的思路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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