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商法信用原則的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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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商法信用原則的分析與討論
發(fā)布日期: 2012-03-09 發(fā)布:
2010年第36期目錄 本期共收錄文章20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民商法的信用體系建設,對于信用主體進行了劃分,對于我國的民商法信用體系,從信用權、企業(yè)信用、個人信用及政府信用建設等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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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商法 信用原則 信用體系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12-297-01
社會信用體系屬于一種機制,這種機制主要就是為了規(guī)范市場經濟中的一些行為,改變一國的市場經濟中比較原始的支付手段,讓信用市場逐步的走向新的交易方式,這種以市場為主題的新的交易方式將會越來越健康。民商法就是為了保障這種新的交易方式的進行,同時在信用體系上還有一個良好商業(yè)環(huán)境,這樣才可以在人與人、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形成一個良好的和諧的關系,也就是說,二者的統(tǒng)一是一個長遠的目標,民商法確立的信用制度可以讓基本價值的取向有一個良好、安全的交易。
一、民商法的信用體系的法律基礎
誠實信用原則在具有很高的價值,它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時在法律體系上還處在一個比較核心的地位,所以它本身具有基本的法律原則。我國的市場經濟發(fā)展迅速,但是誠實信用原則不能在有秩序的社會經濟發(fā)展中起到它應該所起的作用。當進入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時候,,我國的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就存在一種互相拖欠資金的壞現(xiàn)象,這樣使得我國大部分的企業(yè)都出現(xiàn)了債務的拖欠現(xiàn)象,使得整個社會經濟生活在信用體系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嚴重的貶值,因此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并出現(xiàn)了信用危機,所以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完善的民商法信用體系是志在必得的。
二、民商法信用的主體與客體
信用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主要根據(jù)內容、對象和性質的不同來其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可以說,信用是一種民事主體的資格,要從不同的信用主體的角度來對其進行分析,這樣才可以對信用立法的角度有針對性規(guī)定其權利義務。文章正是從信用主體的角度進行分析的,這主要就包括企業(yè),個人和政府,其中最重要的信用主體就是企業(yè)。
。ㄒ唬┢髽I(yè)信用
企業(yè)在社會經濟中主要從事的就是民商事活動,它在其中屬于一個整體,在信用權利和義務中也是處于一個享受者的承擔者的地位。企業(yè)是依法成立的,所以具有權利和行為的能力,在進行民商事活動中也是出一個主體地位,在進行各種商事的過程中,法人的資格同時意味著能夠進入到市場中,在簽約和交易的過程中處于一個整體的地位,其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活動,也就是說可以享用維護他人的利益與義務,同時也就得到了信用主體的資格。企業(yè)在得到法人資格后,可以通過法人的三大制度,讓企業(yè)在運作的過程中得到相應的注意,這樣才能使公司更加的完美,沒有瑕疵。當出現(xiàn)違背法人信用的時候,其法人資格就已不再具備,也就是說喪失了其信用主體的資格,或被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
。ǘ﹤人信用
個人信用又叫消費者信用,針對的是商家和金融機構在進行服務的同時,對于個體有一定的信用償還,當個體預約在某個日期進行償還的時候,個體就要提供相應的依據(jù)。在歐美發(fā)達國家,他們的個人信用體系來說,對于發(fā)展本國的國民經濟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因為他們的個人信用體系發(fā)展的比較完善。個人信用不但可以擴大消費者的購買力,同時也可以促進商品的平衡發(fā)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的發(fā)展,個人信用消費記錄也出現(xiàn)越來越多的擴張趨勢,可是就在這種擴張的同時,也會發(fā)生一些不必要問題,所以要加強個人信用消費記錄就越發(fā)的重要起來。
(三)政府信用
政府部門作為國家信用的代表,是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這有很重要的地位的,政府信用不單單是反映著政府形象的,同時在社會中還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所以說,政府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重要的內容,同時也起到了一個向導的作用。
三、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基本思路
我國的社會經濟轉型已經日益的深化,所以面對著各種信用問題,在目前我國看來,信用制度成為了阻礙我國進一步發(fā)展的問題。也就是說,建立信用機制對我國民商事法律體系有很大的進步意義。同時推動并促進了我國商法的發(fā)展,和市場經濟機制的運行。我國的民商事信用體系的建立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于信用原則的法律地位的確立進行強化。我國的《民法通則》中隊誠實信用原則有了基本的定論,所以如果對這個原則進行進一步的強化,那么就能進一步發(fā)展我國的社會經濟,同時在物權法和債權法的確立上也給予一定的實行。
第二,構建信用權對于民商法的信用體系來說是很重要的。當下我國的立法機構還沒有專門的信用權,所以還應該從信用權中建立一個新的人格權。這樣通過信用權的構建可以使自然人和法人同時享用一個在經濟活動中可以維護自己合法信用權的人,這樣才可以在整個社會中建立一個誠實守信的市場經濟秩序。
第三,加強企業(yè)公司的信用建設,目前我國處在一個信用短缺的時代,所以重構社會信用是一項很大的項目體系,所以我們要對公司企業(yè)對于信用的保護有一個很大的注意。如果公司的信用度降低了,那么債權人和與之相關的利益相關人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甚至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交流安全問題,從而還會影響到整個經濟的發(fā)展。
第四,建立和健全個人信用體系,目前已經在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有所體現(xiàn),這就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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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3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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