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購房合同法律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12-31 23:09
規(guī)避限購、限貸政策是借名購房行為產生的動因。在司法實踐中,借名購房合同極易產生糾紛,但缺乏一個明晰的解決糾紛的判定標準。文章以借名購房合同糾紛的司法實踐為視角,并在仔細研讀案例與文獻的基礎上,力求明晰標準,以實現(xiàn)同案同判。本文第一章以司法實踐中典型的借名購房糾紛案例為切入點,并從司法實踐中法院關于借名購房合同關系的認定、借名購房合同效力的判定、借名購房合同案由適用的范圍與爭議、借名購房合同糾紛法院的裁判結果四個方面進行論述。本文第二章,主要論述了借名購房合同的性質,在學界借名購房合同的性質主要有行紀、信托、代理、委托、無名合同幾種學說之爭,在分析上述幾種學說的基礎上,筆者贊同借名購房合同屬無名合同。本文第三章,在簡述大陸法系物權變動模式特征的基礎上,論述了債權形式主義模式下,借名購房合同的物權歸屬,在借名購房合同有效時,涉案房屋歸屬于借名人,在借名購房合同無效時,涉案房屋歸屬于出名人。本文第四章,從出名人處分房屋的性質之爭、無權處分的效力與無權處分的后果三個方面來論述出名人處分房屋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文章頁數(shù)】:5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司法實踐中借名購房糾紛
1.1 借名購房的典型案例
1.1.1 借名購買普通商品房
1.1.2. 借名購買單位集資房
1.1.3. 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
1.2 借名購房糾紛的實證研究
1.2.1 借名購房合同關系的判定
1.2.1.1 以書面的借名購房合同為基礎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
1.2.1.2 推定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存在口頭的借名購房合同關系
1.2.2 借名購房合同效力的判定
1.2.2.1 司法實踐中的觀點
1.2.2.1.1 借名購買普通商品房合同的效力
1.2.2.1.2 借名購買單位集資房合同的效力
1.2.2.1.3 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合同的效力
1.2.2.2 對司法實踐中借名購房合同效力的評析
1.2.2.3 學界關于借名購房合同效力的觀點
1.2.2.3.1 有效說
1.2.2.3.2 無效說
1.2.2.3.3 混合說
1.2.2.3.4 筆者贊成混合說
1.2.3 借名購房合同的案由辨析
1.2.3.1 借名購房合同的案由分布
1.2.3.2 借名購房合同案由適用的爭議
1.2.3.2.1 合同之訴亦或返還之訴
1.2.3.2.2 筆者觀點
1.2.4 借名購房合同糾紛法院的裁判結果
1.2.4.1 支持借名人的確權訴求
1.2.4.2 駁回借名人確權、要求出名人配合履行房屋過戶手續(xù)的訴求或支持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返還義務的訴訟請求
1.2.4.3 支持出名人的確權訴求
1.2.4.4 認可借名購房合同的效力,駁回借名人要求確權及辦理涉案房屋過戶手續(xù)的訴訟請求
1.2.4.5 不在訴訟請求的范圍,駁回借名人或出名人要求確認訴爭房屋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
1.2.4.6 對司法實踐中借名購房糾紛裁判結果的評析
第二章 借名購房合同的性質
2.1 學說觀點
2.1.1 借名購房合同是行紀
2.1.2 借名購房合同是信托
2.1.3 借名購房合同是委托
2.1.4 借名購房合同是無名合同
2.1.5 借名購房合同是代理
2.2 筆者認為借名購房合同屬無名合同
第三章 借名購房合同的物權變動與歸屬
3.1 大陸法系典型物權變動模式
3.1.1 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
3.1.2 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
3.2 借名購房合同的物權歸屬
3.2.1 在借名購房合同有效時
3.2.2 在借名購房合同無效時
第四章 出名人處分房屋的法律后果分析
4.1 出名人處分房屋的性質之爭
4.1.1 無權處分說亦或有權處分說
4.1.2 筆者贊同無權處分說
4.2 無權處分的效力
4.2.1 效力待定說與有效說之爭
4.2.2 筆者贊同有效說
4.2.2.1 無效說不利于維護交易安全與第三人的利益
4.2.2.2 合同效力的認定與物權的變動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實
4.2.2.3 契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
4.2.2.4 與物權、債權具有不同的屬性有關
4.2.2.5 實現(xiàn)與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完美對接
4.3 無權處分的法律后果
4.3.1 在借名購房合同有效時
4.3.2 在借名購房合同無效時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本文編號:4021678
【文章頁數(shù)】:5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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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司法實踐中借名購房糾紛
1.1 借名購房的典型案例
1.1.1 借名購買普通商品房
1.1.2. 借名購買單位集資房
1.1.3. 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
1.2 借名購房糾紛的實證研究
1.2.1 借名購房合同關系的判定
1.2.1.1 以書面的借名購房合同為基礎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
1.2.1.2 推定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存在口頭的借名購房合同關系
1.2.2 借名購房合同效力的判定
1.2.2.1 司法實踐中的觀點
1.2.2.1.1 借名購買普通商品房合同的效力
1.2.2.1.2 借名購買單位集資房合同的效力
1.2.2.1.3 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合同的效力
1.2.2.2 對司法實踐中借名購房合同效力的評析
1.2.2.3 學界關于借名購房合同效力的觀點
1.2.2.3.1 有效說
1.2.2.3.2 無效說
1.2.2.3.3 混合說
1.2.2.3.4 筆者贊成混合說
1.2.3 借名購房合同的案由辨析
1.2.3.1 借名購房合同的案由分布
1.2.3.2 借名購房合同案由適用的爭議
1.2.3.2.1 合同之訴亦或返還之訴
1.2.3.2.2 筆者觀點
1.2.4 借名購房合同糾紛法院的裁判結果
1.2.4.1 支持借名人的確權訴求
1.2.4.2 駁回借名人確權、要求出名人配合履行房屋過戶手續(xù)的訴求或支持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返還義務的訴訟請求
1.2.4.3 支持出名人的確權訴求
1.2.4.4 認可借名購房合同的效力,駁回借名人要求確權及辦理涉案房屋過戶手續(xù)的訴訟請求
1.2.4.5 不在訴訟請求的范圍,駁回借名人或出名人要求確認訴爭房屋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
1.2.4.6 對司法實踐中借名購房糾紛裁判結果的評析
第二章 借名購房合同的性質
2.1 學說觀點
2.1.1 借名購房合同是行紀
2.1.2 借名購房合同是信托
2.1.3 借名購房合同是委托
2.1.4 借名購房合同是無名合同
2.1.5 借名購房合同是代理
2.2 筆者認為借名購房合同屬無名合同
第三章 借名購房合同的物權變動與歸屬
3.1 大陸法系典型物權變動模式
3.1.1 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
3.1.2 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
3.2 借名購房合同的物權歸屬
3.2.1 在借名購房合同有效時
3.2.2 在借名購房合同無效時
第四章 出名人處分房屋的法律后果分析
4.1 出名人處分房屋的性質之爭
4.1.1 無權處分說亦或有權處分說
4.1.2 筆者贊同無權處分說
4.2 無權處分的效力
4.2.1 效力待定說與有效說之爭
4.2.2 筆者贊同有效說
4.2.2.1 無效說不利于維護交易安全與第三人的利益
4.2.2.2 合同效力的認定與物權的變動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實
4.2.2.3 契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
4.2.2.4 與物權、債權具有不同的屬性有關
4.2.2.5 實現(xiàn)與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完美對接
4.3 無權處分的法律后果
4.3.1 在借名購房合同有效時
4.3.2 在借名購房合同無效時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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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402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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