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看我國合伙制度的發(fā)展
發(fā)布時間:2022-02-09 01:23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均以合伙協(xié)議為基礎,二者均具有契約性。民法典合同編增設"合伙合同"一章,是合伙立法的一大進步,但其中仍有些許問題尚需厘清。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在組織性、營利性、持續(xù)性等方面均存在明顯差異,民法典合同編須處理好二者的關系,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鑒于我國已有《合伙企業(yè)法》對商事合伙進行單獨調整,民法典自無必要再對商事合伙作出過多規(guī)定,因而民法典合同編可只調整民事合伙,而將商事合伙留給商事特別法自行調整。
【文章來源】: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2020,18(01)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合伙法律屬性的學說梳理
(一)契約說
(二)組織說
1. 法人說
2. 第三民事主體說
3. 非法人團體說
4. 無權利能力社團說
(三)契約與組織兼有說
(四)共同共有關系說
二、我國現(xiàn)行合伙立法模式之反思
三、合伙立法的比較法考察
(一)大陸法系立法
1. 嚴格區(qū)分契約性與主體性
2. 有條件承認主體性
4. 同時承認契約性與主體性
(二)英美法系立法
四、我國合伙立法之完善
(一)應把握好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區(qū)別
(二)應重視商事合伙不同于民事合伙的團體性
(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立法設計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總則》規(guī)定的“非法人組織”基本問題研討[J]. 張新寶,汪榆淼. 比較法研究. 2018(03)
[2]民商合一體例下我國民法典總則的制定[J]. 王利明. 法商研究. 2015(04)
[3]論我國合伙企業(yè)法律人格的選擇——一種必要性和障礙因素的分析思路[J]. 任爾昕. 法學評論. 2007(02)
[4]關于制定合伙法的幾點意見——兼論民商分立與民商合一[J]. 方流芳.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1995(06)
[5]民法通則與合伙民事主體地位[J]. 馬俊駒. 法學評論. 1986(03)
本文編號:3616119
【文章來源】: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2020,18(01)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合伙法律屬性的學說梳理
(一)契約說
(二)組織說
1. 法人說
2. 第三民事主體說
3. 非法人團體說
4. 無權利能力社團說
(三)契約與組織兼有說
(四)共同共有關系說
二、我國現(xiàn)行合伙立法模式之反思
三、合伙立法的比較法考察
(一)大陸法系立法
1. 嚴格區(qū)分契約性與主體性
2. 有條件承認主體性
4. 同時承認契約性與主體性
(二)英美法系立法
四、我國合伙立法之完善
(一)應把握好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區(qū)別
(二)應重視商事合伙不同于民事合伙的團體性
(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立法設計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總則》規(guī)定的“非法人組織”基本問題研討[J]. 張新寶,汪榆淼. 比較法研究. 2018(03)
[2]民商合一體例下我國民法典總則的制定[J]. 王利明. 法商研究. 2015(04)
[3]論我國合伙企業(yè)法律人格的選擇——一種必要性和障礙因素的分析思路[J]. 任爾昕. 法學評論. 2007(02)
[4]關于制定合伙法的幾點意見——兼論民商分立與民商合一[J]. 方流芳.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1995(06)
[5]民法通則與合伙民事主體地位[J]. 馬俊駒. 法學評論. 1986(03)
本文編號:36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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