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事合同無效認定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3-27 17:24
伴隨著金融創(chuàng)新不斷復雜化,以商事合同效力認定為突出爭議焦點的金融商事糾紛,突破了傳統(tǒng)的民商事法律框架,現(xiàn)有的合同無效認定規(guī)范處于供給不足或適用困難的狀態(tài),法學理論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最終導致司法裁判的標準混亂。本文立足于社科法學體系,試圖通過運用源于利益法學理論的利益衡量方法,就金融商事合同的無效認定問題進行論述,并提出完善法律規(guī)范與裁判路徑的相關建議。本文一共分為五個部分。論文第一部分提出本文“金融商事合同”的概念,指金融商事主體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投融資或金融服務所訂立的合同,可以分為廣義、狹義和新型金融商事合同三大類。在我國金融業(yè)受到強監(jiān)管的背景下,金融商事合同行為所期的合法合規(guī)與營利之目標,是金融私法與金融公法的交叉結(jié)合點,從利益的角度分析,可以說金融商事合同的特征集中體現(xiàn)于對社會公共利益的認可與追求。對金融商事合同的效力做初步分析,就普遍的觀點而言,金融行業(yè)特殊的準入資質(zhì)、行政許可和合同目的三要素,是影響認定金融商事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但其實準入資質(zhì)與合同無效并無直接必然的因果關聯(lián),缺少前置行政許可也只會導致合同尚不發(fā)生效力,法官的法律思維與金融商事行為的商事思維無法完全契合,可...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
【文章頁數(shù)】:7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jié)構(gòu)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
第一章 金融商事合同的內(nèi)涵和特性
第一節(jié) 金融商事合同的特征與分類
一、商事合同的再分類
二、金融商事合同的特征
三、金融商事合同的類型
第二節(jié) 影響金融商事合同效力的因素
一、金融業(yè)的準入資質(zhì)
二、管理行為的行政許可
三、合同的商業(yè)目的與法律性質(zhì)
第三節(jié) 認定金融商事合同效力的司法理念
第二章 金融商事合同效力認定的困境
第一節(jié) 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難以界定
一、“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識別困難
二、目的解釋下的法條競合
第二節(jié) 金融規(guī)章與法規(guī)效力位階趨同
一、金融商事領域立法的規(guī)章主導
二、金融規(guī)章適用范圍的擴張
第三節(jié) 社會公共利益的概念不明
一、社會公共利益的廣泛與不確定性
二、司法實踐中的社會公共利益概念模糊
第三章 金融商事合同效力認定困境的根源
第一節(jié) 規(guī)則至上的誤區(qū)
一、法教義學在法律實踐中的作用
二、由規(guī)則本位至規(guī)則至上的偏離
第二節(jié) 保守裁判的局限
一、保守裁判的具體表現(xiàn)
二、對保守裁判模式的批判
第四章 金融商事合同效力認定的利益衡量范式
第一節(jié) 金融商事領域利益衡量的優(yōu)勢
一、緣何引入利益衡量的方法
二、符合金融法律的價值追求
三、適應金融商事合同的特殊性
第二節(jié) 利益衡量的范圍
一、屬于法律和金融商事司法管轄的范圍
二、非法律救濟不能實現(xiàn)的案件
三、在同一法律關系內(nèi)進行衡量
第三節(jié) 法官在利益衡量中的積極判斷
一、法定的價值判斷
二、個人的價值判斷
第四節(jié) 利益衡量的具體方法
一、利益衡量的評價標準
二、金融商事合同效力中的利益衡量范式
第五章 利益衡量范式的具體應用
第一節(jié) 最高院的利益衡量思路
一、(2017)最高法民終529 號案
二、(2017)最高法民申2454 號案
第二節(jié) 金融商事領域利益衡量的特殊性
一、再議金融監(jiān)管規(guī)章與合同法的適用
二、重視金融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衡量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后記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權利思維的局限與社會公共維度的解釋展開[J]. 梅夏英. 法學家. 2019(01)
[2]新興權利司法推定:表現(xiàn)、困境與限度——基于司法實踐的考察[J]. 王方玉.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9(02)
[3]存在(理智上可辯護的)法律教義學么?——論法條主義、通說與法學的智識責任[J]. 王凌皞.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8(06)
[4]規(guī)范法學與社科法學交融的法律方法研究——2017年中國法律方法論研究報告[J]. 孫光寧,呂玉贊. 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6)
[5]規(guī)則至上與后果主義的價值理由及其局限——從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爭看當代中國司法哲學[J]. 錢一棟.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18(04)
[6]合同法公共利益條款適用反思——基于利益法學方法論的嘗試[J]. 高富平,晏夏. 法律方法. 2018(01)
[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性質(zhì)文件的法律地位探究[J]. 彭中禮.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3)
[8]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類型化分析[J]. 石一峰.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2)
[9]法國法社會學的發(fā)展與轉(zhuǎn)型——兼議中國語境下的法學研究范式之爭[J]. 楊帆. 法學家. 2018(01)
[10]未經(jīng)行政審批之礦業(yè)權轉(zhuǎn)讓合同的效力認定:裁判實踐與應然路徑[J]. 秦鵬,祝睿.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2)
本文編號:3103893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
【文章頁數(shù)】:7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jié)構(gòu)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
第一章 金融商事合同的內(nèi)涵和特性
第一節(jié) 金融商事合同的特征與分類
一、商事合同的再分類
二、金融商事合同的特征
三、金融商事合同的類型
第二節(jié) 影響金融商事合同效力的因素
一、金融業(yè)的準入資質(zhì)
二、管理行為的行政許可
三、合同的商業(yè)目的與法律性質(zhì)
第三節(jié) 認定金融商事合同效力的司法理念
第二章 金融商事合同效力認定的困境
第一節(jié) 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難以界定
一、“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識別困難
二、目的解釋下的法條競合
第二節(jié) 金融規(guī)章與法規(guī)效力位階趨同
一、金融商事領域立法的規(guī)章主導
二、金融規(guī)章適用范圍的擴張
第三節(jié) 社會公共利益的概念不明
一、社會公共利益的廣泛與不確定性
二、司法實踐中的社會公共利益概念模糊
第三章 金融商事合同效力認定困境的根源
第一節(jié) 規(guī)則至上的誤區(qū)
一、法教義學在法律實踐中的作用
二、由規(guī)則本位至規(guī)則至上的偏離
第二節(jié) 保守裁判的局限
一、保守裁判的具體表現(xiàn)
二、對保守裁判模式的批判
第四章 金融商事合同效力認定的利益衡量范式
第一節(jié) 金融商事領域利益衡量的優(yōu)勢
一、緣何引入利益衡量的方法
二、符合金融法律的價值追求
三、適應金融商事合同的特殊性
第二節(jié) 利益衡量的范圍
一、屬于法律和金融商事司法管轄的范圍
二、非法律救濟不能實現(xiàn)的案件
三、在同一法律關系內(nèi)進行衡量
第三節(jié) 法官在利益衡量中的積極判斷
一、法定的價值判斷
二、個人的價值判斷
第四節(jié) 利益衡量的具體方法
一、利益衡量的評價標準
二、金融商事合同效力中的利益衡量范式
第五章 利益衡量范式的具體應用
第一節(jié) 最高院的利益衡量思路
一、(2017)最高法民終529 號案
二、(2017)最高法民申2454 號案
第二節(jié) 金融商事領域利益衡量的特殊性
一、再議金融監(jiān)管規(guī)章與合同法的適用
二、重視金融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衡量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后記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權利思維的局限與社會公共維度的解釋展開[J]. 梅夏英. 法學家. 2019(01)
[2]新興權利司法推定:表現(xiàn)、困境與限度——基于司法實踐的考察[J]. 王方玉.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9(02)
[3]存在(理智上可辯護的)法律教義學么?——論法條主義、通說與法學的智識責任[J]. 王凌皞.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8(06)
[4]規(guī)范法學與社科法學交融的法律方法研究——2017年中國法律方法論研究報告[J]. 孫光寧,呂玉贊. 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6)
[5]規(guī)則至上與后果主義的價值理由及其局限——從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爭看當代中國司法哲學[J]. 錢一棟.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18(04)
[6]合同法公共利益條款適用反思——基于利益法學方法論的嘗試[J]. 高富平,晏夏. 法律方法. 2018(01)
[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性質(zhì)文件的法律地位探究[J]. 彭中禮.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3)
[8]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類型化分析[J]. 石一峰.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2)
[9]法國法社會學的發(fā)展與轉(zhuǎn)型——兼議中國語境下的法學研究范式之爭[J]. 楊帆. 法學家. 2018(01)
[10]未經(jīng)行政審批之礦業(yè)權轉(zhuǎn)讓合同的效力認定:裁判實踐與應然路徑[J]. 秦鵬,祝睿.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2)
本文編號:310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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