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門學校教育制度的重構(gòu)與推進——以未成年人專門立法修訂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1-26 14:03
專門學校致力于去工讀化改革,在新時期發(fā)展中陷入招生困境,入校就讀的學生仍存在被標簽化為"潛在問題孩子"的風險。而標簽化具有雙面性,除了具有將嚴重不良行為惡化為違法犯罪的負面效應,還具有使偏常行為的未成年人產(chǎn)生重整性羞恥感并改正其偏常行為的正面效應。長遠看來,未成年人相關立法需進一步完善專門學校的相關制度,將分級干預的理念貫徹其中,根據(jù)不同的入學評估結(jié)果提供細致化的矯治方案,并從教育資源保障和社會評價改善等方面推進專門學校的發(fā)展,以發(fā)揮其教育矯治的正面效應。
【文章來源】:中華女子學院學報. 2020,32(03)
【文章頁數(shù)】:7 頁
【部分圖文】:
2009—2018年工讀學校數(shù)量變化情況(2)
圖1 2009—2018年工讀學校數(shù)量變化情況(2)招生方式緊隨立法變化和各地實踐差異,導致工讀學校的學生數(shù)量和結(jié)構(gòu)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1999年《預防法》將公安機關強制送入改為以學生、監(jiān)護人或?qū)W校三方“自愿”為入學原則。各地工讀學校的主管機關差異較大,招生途徑和程序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有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有的接受教育部門和綜合治理部門雙重管理,或直接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根據(jù)專門學校相關的調(diào)查結(jié)果顯示,就入學原因而言,69.6%的學生是由于在原校學習成績差,78.3%的學生有嚴重不良行為,有犯罪行為的比例高達39.1%;警察送入就讀的比例較以往有所提高;多數(shù)專門學校的在讀生沒有達到飽和,甚至有學校沒有學生。[2]迫于生存困境,不少工讀學校通過接收有不良學習習慣或?qū)W習能力較低的孩子來維持學校的正常運轉(zhuǎn)!耙恍┕ぷx學校還招收‘雙困生’(學習困難、教育困難)、網(wǎng)癮學生、有輕微犯罪行為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人,以及無法找到監(jiān)護人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流浪未成年人!盵3]有些工讀學校的生源向司法系統(tǒng)延伸,作為司法機關教育矯治涉嫌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重要方式,如貴州省自2014年啟動未成年人“育新工程”以來,新建了近20所專門學校,且將專門教育的對象擴充為“年齡在十二周歲至十七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符合政府收容教養(yǎng)條件的未成年人以及進入司法程序但未被羈押、決定不起訴、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或非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人”。(1)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未成年人罪錯行為處置規(guī)律研究[J]. 宋英輝,苑寧寧. 中國應用法學. 2019(02)
[2]2017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報告——基于未成年犯與其他群體的比較研究[J]. 路琦,郭開元,張萌,張曉冰,胡發(fā)清,楊江瀾. 青少年犯罪問題. 2018(06)
[3]專門學校學生的家庭問題及其對家庭教育指導的啟示[J]. 關穎. 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8(04)
[4]新時期專門學校教育發(fā)展研究[J]. 路琦,郭開元,劉燕,張曉冰. 中國青年研究. 2018(05)
[5]青少年越軌、犯罪與“社會一體化”預防理念——基于四川省三市調(diào)查的啟示[J]. 熊謀林,胡瑤,張琪,馬麗源,代亮亮,劉美彤. 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01)
[6]空間與秩序:對工讀學校教育現(xiàn)狀的反思[J]. 陳晨. 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 2014(01)
本文編號:3001241
【文章來源】:中華女子學院學報. 2020,32(03)
【文章頁數(shù)】:7 頁
【部分圖文】:
2009—2018年工讀學校數(shù)量變化情況(2)
圖1 2009—2018年工讀學校數(shù)量變化情況(2)招生方式緊隨立法變化和各地實踐差異,導致工讀學校的學生數(shù)量和結(jié)構(gòu)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1999年《預防法》將公安機關強制送入改為以學生、監(jiān)護人或?qū)W校三方“自愿”為入學原則。各地工讀學校的主管機關差異較大,招生途徑和程序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有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有的接受教育部門和綜合治理部門雙重管理,或直接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根據(jù)專門學校相關的調(diào)查結(jié)果顯示,就入學原因而言,69.6%的學生是由于在原校學習成績差,78.3%的學生有嚴重不良行為,有犯罪行為的比例高達39.1%;警察送入就讀的比例較以往有所提高;多數(shù)專門學校的在讀生沒有達到飽和,甚至有學校沒有學生。[2]迫于生存困境,不少工讀學校通過接收有不良學習習慣或?qū)W習能力較低的孩子來維持學校的正常運轉(zhuǎn)!耙恍┕ぷx學校還招收‘雙困生’(學習困難、教育困難)、網(wǎng)癮學生、有輕微犯罪行為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人,以及無法找到監(jiān)護人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流浪未成年人!盵3]有些工讀學校的生源向司法系統(tǒng)延伸,作為司法機關教育矯治涉嫌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重要方式,如貴州省自2014年啟動未成年人“育新工程”以來,新建了近20所專門學校,且將專門教育的對象擴充為“年齡在十二周歲至十七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符合政府收容教養(yǎng)條件的未成年人以及進入司法程序但未被羈押、決定不起訴、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或非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人”。(1)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未成年人罪錯行為處置規(guī)律研究[J]. 宋英輝,苑寧寧. 中國應用法學. 2019(02)
[2]2017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報告——基于未成年犯與其他群體的比較研究[J]. 路琦,郭開元,張萌,張曉冰,胡發(fā)清,楊江瀾. 青少年犯罪問題. 2018(06)
[3]專門學校學生的家庭問題及其對家庭教育指導的啟示[J]. 關穎. 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8(04)
[4]新時期專門學校教育發(fā)展研究[J]. 路琦,郭開元,劉燕,張曉冰. 中國青年研究. 2018(05)
[5]青少年越軌、犯罪與“社會一體化”預防理念——基于四川省三市調(diào)查的啟示[J]. 熊謀林,胡瑤,張琪,馬麗源,代亮亮,劉美彤. 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01)
[6]空間與秩序:對工讀學校教育現(xiàn)狀的反思[J]. 陳晨. 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 2014(01)
本文編號:30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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