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當得利的立法解讀和司法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0-12-26 02:21
民法典將不當得利作為準合同是體系化考量后的現實選擇。不當得利制度看似體量不大,卻聯結著諸多民事法律制度,雖然民法典已經對不當得利條款進行擴充,但實踐仍存在爭議點。對于檢察監(jiān)督中爭議較大的問題,檢察人員既要把握賦予不當得利"準合同"這一傳統(tǒng)法律術語的現代化內涵,也應遵循民法典樹立的體系化方法,正確理解和適用民法典中的相關規(guī)定,找到正確的法律適用依據。
【文章來源】:中國檢察官. 2020年15期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立法評價:關于不當得利的處理方式是體系化考量后的現實選擇
二、立法解讀:不當得利作為“準合同”的三重涵義
(一)不當得利之債是法定之債,而非意定之債
(二)合同編通則的規(guī)定適用于不當得利之債
(三)違約責任在與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發(fā)生競合時具有優(yōu)先適用性
三、司法適用:具體爭議問題的解決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當理想照進現實:從立法論邁向解釋論[J]. 姚輝. 清華法學. 2020(03)
[2]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返還財產請求權探析[J]. 王夙. 江西社會科學. 2014(11)
[3]民法典體系化的哲學——評王利明教授的“民法體系化”思想[J]. 許中緣,熊丙萬.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9(03)
本文編號:2938847
【文章來源】:中國檢察官. 2020年15期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立法評價:關于不當得利的處理方式是體系化考量后的現實選擇
二、立法解讀:不當得利作為“準合同”的三重涵義
(一)不當得利之債是法定之債,而非意定之債
(二)合同編通則的規(guī)定適用于不當得利之債
(三)違約責任在與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發(fā)生競合時具有優(yōu)先適用性
三、司法適用:具體爭議問題的解決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當理想照進現實:從立法論邁向解釋論[J]. 姚輝. 清華法學. 2020(03)
[2]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返還財產請求權探析[J]. 王夙. 江西社會科學. 2014(11)
[3]民法典體系化的哲學——評王利明教授的“民法體系化”思想[J]. 許中緣,熊丙萬.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9(03)
本文編號:293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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