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間接代理中本人的介入權
發(fā)布時間:2020-12-09 11:08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外貿代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國《合同法》引入了兩大法系的間接代理及其本人介入權制度。這在特定歷史時期適應了外貿實踐的需求,彌補了我國的外貿代理制度上的立法缺失,對我國的外貿代理體制改革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但由于我國在移植的過程中,未能深刻把握兩大法系相關立法的精髓,而使得該制度的移植過于粗糙,進而導致我國該制度在立法層面上存在很多缺陷。所以本文寫作的目的,旨在通過對兩大法系相關立法的比較分析,來深刻的把握兩大法系的立法精髓,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借鑒兩大法系的立法精髓,針對我國的立法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議。本文的第一章為概述。本章對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制度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簡要介紹。為下文第三章對兩大法系相關立法的比較分析,第四章對兩大法系立法精髓的借鑒做好理論鋪墊。同時在該章節(jié)的最后一節(jié)中對我國該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進行簡要的概括和梳理,為本文第二章引入和展開論述我國該制度中具體存在的立法缺陷做個鋪墊。本文第二章為問題的引入。本章對我國該制度中具體存在的立法缺陷,詳細展開論述。主要論述了法律條文中存在的缺陷,其在司法實踐中所引發(fā)的問題,以及造成的不利后果。該部分的論述主要從...
【文章來源】:寧波大學浙江省
【文章頁數(shù)】: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概述
1.1 兩大法系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
1.1.1 英美法系間接代理中本人介入權的理論基礎
1.1.2 大陸法系間接代理中本人介入權的引入
1.2 中國《合同法》對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制度的引入
1.2.1 《合同法》引入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制度的背景
1.2.2 中國引入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后的積極效果以及立法缺陷
2 中國介入權制度具體存在的立法缺陷
2.1 介入權行使的立法缺陷
2.1.1 介入權行使前提的規(guī)定不合理
2.1.2 介入權行使限制的規(guī)定不夠明確
2.1.3 介入權行使方式有立法空白
2.2 介入權行使后的法律效果的立法缺陷
2.2.1 介入權行使后對本人的法律效果的立法缺陷
2.2.2 介入權行使后對代理人的法律效果的立法缺陷
2.2.3 介入權行使后對第三人法律效果的立法不足
3 兩大法系本人介入權制度的比較分析
3.1 本人介入權的行使
3.1.1 本人介入權行使的前提條件
3.1.2 本人介入權行使的限制條件
3.1.3 本人介入權的行使方式
3.2 本人介入權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3.2.1 對本人的法律效果
3.2.2 對代理人的法律效果
3.2.3 對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4 借鑒兩大法系相關立法對我國介入權制度的完善
4.1 本人介入權行使制度的完善
4.1.1 本人介入權行使前提制度的完善
4.1.2 本人介入權行使限制制度的完善
4.1.3 本人介入權行使方式制度的完善
4.2 本人介入權行使后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4.2.1 對本人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4.2.2 對代理人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4.2.3 對第三人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5 結語
參考文獻
在學研究成果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淺談我國間接代理制度的現(xiàn)狀及其完善[J]. 黃華剛. 法制博覽. 2017(17)
[2]民法典編纂中代理制度的體系整合[J]. 武亦文,潘重陽. 浙江社會科學. 2016(10)
[3]民法總則立法的若干理論問題[J]. 梁慧星.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6(01)
[4]商事行紀制度比較研究[J]. 冷奇奇. 理論觀察. 2015(02)
[5]非訂立合同的委托人介入第三人合同的先決條件[J]. 陳亞. 人民司法. 2012(12)
[6]論間接代理委托人介入權的行使——兼談《合同法》第403條第1款的完善[J]. 劉芳. 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03)
[7]間接代理介入制度芻議[J]. 江茜. 法制與社會. 2011(22)
[8]論隱名代理的構成與效力[J]. 尹飛.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1(03)
[9]民事代理之顯名主義及其發(fā)展[J]. 尹田. 清華法學. 2010(04)
[10]間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條與第403條為中心[J]. 張平華,劉耀東. 北方法學. 2009(04)
碩士論文
[1]間接代理中本人介入權研究[D]. 徐燕毅.華東政法大學 2015
本文編號:2906772
【文章來源】:寧波大學浙江省
【文章頁數(shù)】: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概述
1.1 兩大法系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
1.1.1 英美法系間接代理中本人介入權的理論基礎
1.1.2 大陸法系間接代理中本人介入權的引入
1.2 中國《合同法》對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制度的引入
1.2.1 《合同法》引入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制度的背景
1.2.2 中國引入間接代理及本人介入權后的積極效果以及立法缺陷
2 中國介入權制度具體存在的立法缺陷
2.1 介入權行使的立法缺陷
2.1.1 介入權行使前提的規(guī)定不合理
2.1.2 介入權行使限制的規(guī)定不夠明確
2.1.3 介入權行使方式有立法空白
2.2 介入權行使后的法律效果的立法缺陷
2.2.1 介入權行使后對本人的法律效果的立法缺陷
2.2.2 介入權行使后對代理人的法律效果的立法缺陷
2.2.3 介入權行使后對第三人法律效果的立法不足
3 兩大法系本人介入權制度的比較分析
3.1 本人介入權的行使
3.1.1 本人介入權行使的前提條件
3.1.2 本人介入權行使的限制條件
3.1.3 本人介入權的行使方式
3.2 本人介入權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3.2.1 對本人的法律效果
3.2.2 對代理人的法律效果
3.2.3 對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4 借鑒兩大法系相關立法對我國介入權制度的完善
4.1 本人介入權行使制度的完善
4.1.1 本人介入權行使前提制度的完善
4.1.2 本人介入權行使限制制度的完善
4.1.3 本人介入權行使方式制度的完善
4.2 本人介入權行使后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4.2.1 對本人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4.2.2 對代理人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4.2.3 對第三人法律效果制度的完善
5 結語
參考文獻
在學研究成果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淺談我國間接代理制度的現(xiàn)狀及其完善[J]. 黃華剛. 法制博覽. 2017(17)
[2]民法典編纂中代理制度的體系整合[J]. 武亦文,潘重陽. 浙江社會科學. 2016(10)
[3]民法總則立法的若干理論問題[J]. 梁慧星.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6(01)
[4]商事行紀制度比較研究[J]. 冷奇奇. 理論觀察. 2015(02)
[5]非訂立合同的委托人介入第三人合同的先決條件[J]. 陳亞. 人民司法. 2012(12)
[6]論間接代理委托人介入權的行使——兼談《合同法》第403條第1款的完善[J]. 劉芳. 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03)
[7]間接代理介入制度芻議[J]. 江茜. 法制與社會. 2011(22)
[8]論隱名代理的構成與效力[J]. 尹飛.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1(03)
[9]民事代理之顯名主義及其發(fā)展[J]. 尹田. 清華法學. 2010(04)
[10]間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條與第403條為中心[J]. 張平華,劉耀東. 北方法學. 2009(04)
碩士論文
[1]間接代理中本人介入權研究[D]. 徐燕毅.華東政法大學 2015
本文編號:2906772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minfalunwen/290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