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侵權責任法上的補充責任
本文選題:侵權補充責任 切入點:承擔規(guī)則 出處:《西南政法大學》2015年碩士論文
【摘要】:2009年頒行的《侵權責任法》創(chuàng)造性地規(guī)定了侵權補充責任制度。所謂侵權補充責任,是指在多數(shù)人侵權中行為人基于不同原因對受害人造成了同一損害結果,如果直接侵權人無法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賠償責任,因負有一定義務但未能完全履行而間接導致了損害結果發(fā)生的補充責任人,在一定范圍內(nèi)承擔與自身過錯相適應的責任形式。由于侵權補充責任類型是我國法律體系首創(chuàng),該責任形式的理論研究和實際適用中都存在一些爭議和問題。因此本文從侵權補充責任的基礎理論入手,探討了侵權補充責任在我國的立法現(xiàn)狀,并對侵權補充責任的承擔規(guī)則和適用程序進行了分析研究,最后在以上基礎上對侵權補充責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議。本文主要分為以下五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討了侵權補充責任基礎理論。早期學者對侵權補充責任進行的研究顯示出侵權補充責任的核心要素是“補充”規(guī)則。以此為核心,本文對侵權補充責任作出了新的定義,并由定義進一步引申分析了侵權補充責任的特征。理論界早期以不真正連帶責任說、廣義的共同責任說等學說闡述侵權補充責任的性質,但這些學說均不盡完善。本文參考補充責任獨立說的觀點后最終確定侵權補充責任是一種全新的獨立責任形式。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侵權補充責任的立法現(xiàn)狀。現(xiàn)行立法中規(guī)定了勞務派遣單位的侵權補充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的侵權補充責任、教育機構的侵權補充責任。三類法定侵權補充責任中補充責任人義務的法理淵源各不相同,但在責任成立、作為義務范圍等方面又有著一定的共性。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侵權補充責任的承擔規(guī)則。承擔規(guī)則主要是研究受害人如何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責任以及侵權行為人承擔責任的范圍。對侵權補充責任承擔規(guī)則的探討,明確了侵權補充責任中受害人如何行使請求權以及對侵權補充責任人和直接侵權人之間的責任劃分情況。同時,通過侵權補充責任的基礎概念和性質的探討,最終得出補充責任人應當享有對直接侵權人的追償權的結論。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侵權補充責任的訴訟路徑和執(zhí)行規(guī)則。在明確侵權補充責任承擔規(guī)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確認侵權補充責任中受害人單獨起訴直接責任人、單獨起訴補充責任人以及一并起訴直接侵權人和補充責任人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各自的訴訟路徑,并在此基礎上明確了各類訴訟路徑中的裁判文書主文表述規(guī)則。之后,明確法院在執(zhí)行侵權補充責任判決的時候應當堅持執(zhí)行順位和執(zhí)行窮盡原則,并且賦予補充責任人執(zhí)行異議權。第五部分,主要試圖對侵權補充責任制度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議。該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礎上,對侵權補充責任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首先建議應當確立侵權補充責任一般性規(guī)范,在一般性規(guī)范中明確侵權補充責任概念、性質等問題;其次應當擴大侵權補充責任的適用范圍,應根據(jù)社會實踐需要設立類似于第三方咨詢機構承擔侵權補充責任等新型侵權補充責任類型;還應當確立補充責任人追償權,首先要從實體上建立肯定追償權的基礎,其次要從程序上對追償權的行使條件和期限作出限制;最后還需要完善侵權補充責任適用程序,對侵權補充責任的訴訟路徑作出準確規(guī)定,并確立執(zhí)行規(guī)則中對補充責任人順位利益保護的規(guī)則。
[Abstract]:In the first part , the author makes a new definition of the liability of tort liability , and analyzes the liability of tort supplementary responsibility .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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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71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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