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無主財產(chǎn)認定程序的轉(zhuǎn)型
本文選題:無主財產(chǎn) 切入點:認定財產(chǎn)無主案件 出處:《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5年06期
【摘要】:大陸法系無主財產(chǎn)認定程序有蘇俄的"雙重立法模式"和德日的"單獨立法模式"之區(qū)分。我國采納了蘇俄的"雙重立法模式":既在《民事訴訟法》中設立了專門的"認定財產(chǎn)無主案件"程序,又在《物權(quán)法》中規(guī)定了"失物招領(lǐng)"程序。這種立法模式不僅會引發(fā)法律適用的沖突,而且在實際運行中出現(xiàn)異化,有必要對我國現(xiàn)行"認定財產(chǎn)無主案件"程序進行分解和重構(gòu):一是將適用范圍限縮為無主物的認定,將遺失物等無主財產(chǎn)的認定交由《物權(quán)法》的"失物招領(lǐng)"程序規(guī)范;二是將無人繼承遺產(chǎn)的認定程序轉(zhuǎn)化為作為非訟程序重要組成部分的"繼承事件"程序。
[Abstract]:There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double legislation mode" of Soviet Russia and the "separate legislation mode" of Germany and Japan. China has adopted the "dual legislation mode" of Soviet Russia: it has set up a special system i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procedure of "ascertaining property without ownership", The procedure of "lost and found property" is also stipulated in the property Law. This legislative model will not only lead to conflict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but also dissimilate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ecompose and reconstruct the current procedure of "ascertaining the property without owner" in our country: first,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should be reduced to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unowned property,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lost property, such as the lost property, should be handed over to the "lost and found property" procedure standard of "property Law"; The other is to transform the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 of the unattended inheritance into the "succession event" procedure,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on-litigation procedure.
【作者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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