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立法模式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6-27 23:32
本文的善意取得指:無權處分人處分登記于其名下的不動產或由其占有的動產,受讓人善意并已取得公示的情形下,為善意受讓人取得該物權提供依據(jù)的法律制度。 通過對于善意取得的成因研究,筆者認為物權的相對性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成因。 對于善意取得的邏輯基礎,筆者認為是:脫離或未經公示的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與其他善意取得立法模式的比較,本文認為“脫離公示的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對抗力的立法模式,是善意取得的最佳立法模式。
【文章頁數(shù)】: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善意取得的概念
一、善意取得是否應適用于不動產
二、本文對善意取得的界定
第二章 已有的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分析
一、以手護手模式
二、德國動產模式
三、即時取得模式
四、占有效力模式
五、物權公信力模式
六、物權對抗力模式
第三章 善意取得問題的成因
一、物權及其絕對性的概念
(一) 物權的概念
(二) 物權絕對性的概念
(三) 物權的絕對性以物權的公示為前提
(四) 物權絕對性是個假命題
二、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絕對性
三、物權的相對性是善意取得的成因
第四章 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
一、權利必須告知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二、物權公示
(一) 物權公示的功能與種類
(二) 物權公示效力
三、脫離公示的物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權的原因
五、脫離公示的物權的法律關系結構
第五章 對抗力模式是善意取得的最佳模式
一、對抗力原理揭示了善意取得的本質
二、對抗力模式能與物權變動的立法在理論上和諧共融
三、對抗力的原理能使物權法律關系理論更完整
四、對抗力模式對相對人善意的無權處分合同效力的解釋更合理
(一) 通常角度的理解
(二) 對抗力的角度
五、對抗力模式對無償轉讓是否適用善意取得的安排更合理
第六章 結論與立法建議
一、結論
二、立法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835548
【文章頁數(shù)】: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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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善意取得的概念
一、善意取得是否應適用于不動產
二、本文對善意取得的界定
第二章 已有的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分析
一、以手護手模式
二、德國動產模式
三、即時取得模式
四、占有效力模式
五、物權公信力模式
六、物權對抗力模式
第三章 善意取得問題的成因
一、物權及其絕對性的概念
(一) 物權的概念
(二) 物權絕對性的概念
(三) 物權的絕對性以物權的公示為前提
(四) 物權絕對性是個假命題
二、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絕對性
三、物權的相對性是善意取得的成因
第四章 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
一、權利必須告知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二、物權公示
(一) 物權公示的功能與種類
(二) 物權公示效力
三、脫離公示的物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權的原因
五、脫離公示的物權的法律關系結構
第五章 對抗力模式是善意取得的最佳模式
一、對抗力原理揭示了善意取得的本質
二、對抗力模式能與物權變動的立法在理論上和諧共融
三、對抗力的原理能使物權法律關系理論更完整
四、對抗力模式對相對人善意的無權處分合同效力的解釋更合理
(一) 通常角度的理解
(二) 對抗力的角度
五、對抗力模式對無償轉讓是否適用善意取得的安排更合理
第六章 結論與立法建議
一、結論
二、立法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83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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