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3-03-24 18:54
行政立法后評估是行政立法過程中的重要一環(huán),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始于本世紀,在理論和實踐經驗方面存在不足。本文在探討行政立法后評估的概念基礎上,分析了當前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的現狀,提出了從構建多元的評估主體、明確評估對象的范圍、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選擇合理有效的評估方法、規(guī)范評估程序、完善好相關的配套制度等六個方面來完善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的界定
二、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 評估主體的多元性有待提高
(二) 評估對象的準確性有待把握
(三) 評估指標的內容有待細化
(四) 評估方法的科學性有待完善
(五) 評估結果的公開運用有待保證
三、完善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的對策
(一) 構建多元的評估主體
(二) 明確評估對象的范圍
(三) 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
(四) 選擇合理有效的評估方法
(五) 規(guī)范評估程序
(六) 完善好相關的配套制度
本文編號:3769660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的界定
二、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 評估主體的多元性有待提高
(二) 評估對象的準確性有待把握
(三) 評估指標的內容有待細化
(四) 評估方法的科學性有待完善
(五) 評估結果的公開運用有待保證
三、完善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的對策
(一) 構建多元的評估主體
(二) 明確評估對象的范圍
(三) 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
(四) 選擇合理有效的評估方法
(五) 規(guī)范評估程序
(六) 完善好相關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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