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24條之立法論檢討——以登記動產物權變動的登記對抗規(guī)則為對象
發(fā)布時間:2022-01-16 09:02
從比較法角度看,與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相搭配、以為特別法持有的強制登記態(tài)度為其適用前提以及僅將"善意第三人"限定為未經登記的登記動產物權變動所不能對抗的主體,此三項為我國《物權法》第24條記載的登記動產物權變動登記對抗要件的具有制度意義的標新立異。但這些標新立異都顯得非常不恰當,致使此條完全沒有必要存在于這部法律中,故我國民法典"物權編"實不宜再將此條納入其中。
【文章來源】: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9,21(01)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基于物權變動模式的檢討
(一) 與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相搭配的標新立異的有關說明
1.登記與交付均為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2.登記為登記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二) 對這一條的此項標新立異的否定性評價
三、基于強制登記的檢討
(一) 以特別法持有的強制登記態(tài)度為適用前提的標新立異的有關說明
(二) 對這一條的此項標新立異的否定性評價
四、基于“對抗主體”規(guī)定的檢討
(一) 僅將“善意第三人”限定為未經登記的登記動產物權變動所不能夠對抗的主體體現的標新立異的有關說明
(二) 對這一條的此項標新立異的否定性評價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的變動——兼析法釋〔2012〕8號第10條的得與失[J]. 冉克平. 法學評論. 2015(04)
[2]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J]. 王利明. 法學研究. 2013 (04)
[3]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與對抗[J]. 汪志剛. 中外法學. 2011(05)
[4]論物權變動中的善意、惡意[J]. 董學立. 中國法學. 2004(02)
本文編號:3592345
【文章來源】: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9,21(01)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基于物權變動模式的檢討
(一) 與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相搭配的標新立異的有關說明
1.登記與交付均為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2.登記為登記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二) 對這一條的此項標新立異的否定性評價
三、基于強制登記的檢討
(一) 以特別法持有的強制登記態(tài)度為適用前提的標新立異的有關說明
(二) 對這一條的此項標新立異的否定性評價
四、基于“對抗主體”規(guī)定的檢討
(一) 僅將“善意第三人”限定為未經登記的登記動產物權變動所不能夠對抗的主體體現的標新立異的有關說明
(二) 對這一條的此項標新立異的否定性評價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的變動——兼析法釋〔2012〕8號第10條的得與失[J]. 冉克平. 法學評論. 2015(04)
[2]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J]. 王利明. 法學研究. 2013 (04)
[3]準不動產物權變動與對抗[J]. 汪志剛. 中外法學. 2011(05)
[4]論物權變動中的善意、惡意[J]. 董學立. 中國法學. 2004(02)
本文編號:3592345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lfsflw/3592345.html